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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会〔2013〕22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和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进一步规范我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由江苏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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