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流通司函[2012] 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468号)文件精神,商务部拟在“十二五”期间开展流通领域“百城千店” 示范工程,通过示范带动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其中,2012年以零售企业为工作重点开展相关工作。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开展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2]48号)要求,对零售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和认定,确定本地节能环保示范企业名单,并按照“节能环保示范零售企业认定量分表”进行评审,于2012年10月20日前将企业名单和书面材料报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商务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将相关企业纳入流通领域节能减排“百城千店”示范工程。
联系人: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仇亚童 矫旭东
电 话:(010)85093754 85093788
传 真:(010)85093788
附件: 1.节能环保示范零售企业名额分配表
2.节能环保示范零售企业认定量分表
3.节能环保示范零售企业申报表
流通发展司
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