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安徽省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8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邮政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项目投入运营,根据《安徽省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实施办法》(皖发改基础〔2010〕1321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意见的通知》(皖发改基础〔2012〕221号)精神,请你们抓紧对2010-2012年国家安排的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完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组织

  补建项目竣工验收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市、区)邮政、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建设、消防等相关部门,并邀请市邮政管理局,共同成立竣工验收组。

  二、验收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参考标准》、省统一印发的《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省邮政公司关于补建邮政局所购置房屋改造方案审查批复等。

  三、验收程序

  1.补建邮政局所完工后,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建设单位向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资金到位、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土建、装修及配套工程情况,建设档案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初验结论与建议。

  2.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收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补建项目,一般应在3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通过全面检查和考核,并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逐项填写竣工验收表(详见附件);对验收不合格项目,由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于10日内整改到位。整改后,由建设单位提请验收组进行复验。

  3.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在验收后,于3日内将竣工验收表同时报省、市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局)备案。省邮政公司在收到竣工验收表后进行复核,若有突出问题需要整改,于5日内提出备案意见。

  4.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和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后,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四、有关要求

  请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邮政局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做到完工一个、验收一个,保证项目尽早发挥作用。

  对本通知下发前已组织过竣工验收的项目,请县(市、区)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底前将竣工验收相关材料分别报省、市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局)备案。

  附件:安徽省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项目竣工验收表

  2012 年12月14日

  

附件下载:三家发(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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