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提供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过去五年总结和新十年深入实施振兴战略总体思路有关工作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8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为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10周年总结研究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开展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10周年总结和新十年深入实施振兴战略总体思路地方研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东北〔2012〕2925号)要求,请你们抓紧开展本地区总结和研究工作,并于12月21日前将工作报告报送我委地区经济处。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过去五年本地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进展情况和经验,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关政策举措、规划、法规性文件及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根源,下一步推动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思路建议等。

  二、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特色;既要有理论上的概括总结,又要有翔实的数据支撑(如:本地过去五年老工业基地城市和资源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的总体变动情况、城市功能提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环境治理、民生改善、改革开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鲜活生动的具体案例,切忌泛泛而谈;提出的政策建议要有针对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联系人:陈波  联系电话: 0551-62602783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东北〔2012〕2925号

  省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处

  2012年12月17日

  附件下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东北〔2012〕29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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