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确定第五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8    浏览次数:1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的精神,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确定第五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国科发体[2012]1062号),我省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辰能工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被批准成为第五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希望上述三家企业以此为契机,增加持续创新能力,努力创建创新型企业,发挥在行业和区域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按时做好年度信息报送工作。

  特转发此通知。

  联系人:朱波

  联系电话:0451-82628432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附件:《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确定第五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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