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是本科教育的龙头,是改善人才培养结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基石。近日,教育部正式颁布实施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教育部部长助理林蕙青日前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新《目录》和新《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行动,是新时期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由此,将带来新一轮的高校专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进一步有力推动高等教育提高质量、内涵发展。”
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意义
问:《目录》和《规定》的修订工作自2010年3月起,历时两年多完成。能否介绍一下修订工作的基本情况?我们应当如何理解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
答:修订工作在教育部党组确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方针下,以充分的调查研究为基础,以170余位专家学者组成的13个工作组为主导,深入论证,反复研讨,并三次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汇聚各方智慧并最终取得基本共识。
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修订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意义。专业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基本单位,关系到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关系到教育教学资源配置和协调,关系到教育质量和效益,也关系到高等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协调与适应。因此,科学合理的专业设置是高等教育优化结构、提高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的基本保证。
专业目录是高校设置专业的重要依据,是国家经济社会所处发展阶段在人才需求、人才培养方面的集中反映,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学科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变革以及教育对象的变化,都直接影响着高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进入新世纪以来的十多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突飞猛进、高等教育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的时期。社会进步和高等教育自身发生的巨大变化都对本科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提出了新要求。一是国家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对本科专业设置提出了新要求。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五大建设的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施重点产业结构调整等,都对高校专业设置提出了新要求。二是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不断涌现,对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提出了新挑战。三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阶段性特征要求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本科人才培养结构和专业设置模式,满足社会多层次、多类型、多规格的人才需求。四是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的建设和发展亟待深化专业设置及调整机制改革。这是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要形成高校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要形成政府部门对专业设置有效宏观管理、质量监督和支持服务的运行机制。
因此,组织开展《目录》和《规定》修订,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促进高校调整专业设置、加快专业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我国高等教育结构,使之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通过新目录体系促进专业结构优化
问:修订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具体修订工作主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高等教育要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要“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这些要求是《目录》和《规定》修订工作的基本依据。
具体修订工作主要遵循了五条原则。
一是主动适应,优化结构。通过建构新的目录体系促进专业结构优化,促进人才培养类型结构优化,推动高等教育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二是遵循规律,科学规范。要遵循学科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专业口径要宽窄适宜,专业名称和内涵要科学规范,并充分考虑本科与研究生教育的有机衔接。
三是简政放权,动态调整。探索建立高校享有更多自主权且有效自律、政府加强宏观调控的本科专业设置管理机制,形成专业设置能适时调整,专业结构不断优化的运行机制。
四是重在建设,强化监督。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办法,通过建立专业质量标准,加强新设专业的监测评估等方式,引导高校注重专业内涵建设,促进新设专业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是中国特色,借鉴国际。修订工作既要符合我国国情,又要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的专业设置理念和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兼顾基础性与职业性,兼顾指导性与灵活性的专业设置和管理方式。
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构成新《目录》
问:新《目录》和新《规定》有哪些新特点?是否可以说,新《目录》最大的变化是构建了新的目录体系?
答:新《目录》的学科门类由原来的11个增加到12个,新增了艺术学门类;专业类由原来的73个增加到92个;专业由352种基本专业、154种特设专业(目前)构成。新《目录》最大的变化是构建了新的目录体系。新《目录》由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两大部分组成。基本专业是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相对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特设专业是针对不同高校办学特色,或适应近年来人才培养特殊需求设置的专业。这是新《目录》与前三版《目录》只有单一性质专业最大的区别。
新《目录》和新《规定》的新特点还有:
一是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新《目录》重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专业,加强改善民生等相关专业,统筹考虑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所需专业,列入了近年来高校根据人才培养新需求设置的154种专业;撤销了一些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多年未招生的专业;超前部署了一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重视发展了一批应用性强、满足行业发展人才需求的新专业。
二是更加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新要求。新《目录》按照“以宽为主、宽窄兼顾”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口径,既有满足综合性大学培养“宽专业、厚基础”人才的宽口径专业,也有面向行业和企业需求、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特色专业,更好地适应了我国高等教育多层次、多类型、多规格人才培养的新需要。
三是更加科学合理规范。通过合并、拆分、撤销等方式,新《目录》的专业学科内涵更加清晰,较好地反映了人才培养规格和就业面向。此外,学科门类与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学科门类相一致,专业类与其一级学科基本对应,较好地实现了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在学科专业上的有机衔接。
四是形成了既统一稳定又相对开放的专业目录体系。对新《目录》中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实行两种管理方式。其中,基本专业每五年调整一次,相对稳定;特设专业处于动态,每年向社会公布,实现了本科专业目录稳定性和开放性的结合,既保证了专业系统的完整统一,又有利于学校专业设置的动态调整,为高校根据办学需要适时调整专业提供了机制保障。
五是高校设置专业自主权进一步落实。新《目录》落实和扩大了高校专业设置的自主权,确立了高校自主设置专业的主体地位。高校可以根据新《目录》自行设置本科专业,也可以申请设置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在这两个层面上都赋予高校更大的自主权,使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在专业设置上有了实质性进展。
六是形成专业设置宏观监管新机制。其一,建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实行高校设置专业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其二,突出专家组织作用,建立了高校、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部三级专业设置专家评议和监督组织;其三,重视新设专业的质量监督,规定对新设专业进行年度检查、发布新专业建设年度质量报告,建立对办学质量低下的专业实行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等退出机制;其四,建立专业设置预警机制,对于过度设置和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需要的专业实施国家调控。
着重处理了四个“老大难”问题
问:新《目录》和新《规定》在修订过程中有哪些创新点?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共经历了三次专业目录的修订,每次修订工作,特别是1998年版《目录》修订工作,积极反映当时的历史特征和时代需求,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适应特定历史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并为我们这次修订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此次的修订工作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四次。与前三次相比较,本次修订工作的新目标是:着力于建立起能够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指导性、开放性的专业目录和专业设置动态调整管理新机制。在这个过程中,根据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系统考虑,特别着重把握、处理了历次修订工作中都面临的四个“老大难”问题。
第一,统筹兼顾好本科专业口径“宽”与“窄”的关系。针对当今及未来较长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对多种类型的人才需求,满足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多样化人才培养要求,在专业目录的构建上坚持“以宽为主、宽窄并存”的原则,既设有适用于培养厚基础、强素质的复合型、拔尖创新型人才需要的宽口径专业,也设有适用于培养重实用、强能力的应用型人才需要的针对性较强的专业,形成了一个既满足社会各类人才需求,又适合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既分类又统一的专业目录体系。
第二,统筹兼顾好本科专业目录“稳态”与“动态”的关系。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既要保持相对稳定,也要主动适应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修订工作坚持“基本稳定、稳中有变”的原则,建立起基本专业每五年调整一次和特殊专业每年公布动态变化的机制,实现了“稳态”与“动态”相结合。
第三,统筹兼顾好放权与加强监管的关系。新《目录》在落实与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上迈出了重大步伐。同时,根据“一放就乱”的历史现象,也充分重视了“放权”之后的监管,采取了“一扩二减三加强”的措施,即扩大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自主权;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数量;加强信息服务与公开、加强专家组织的作用、加强新设专业的质量管理及政府和社会对高校专业设置质量的有效监督。
第四,统筹兼顾好增设专业与建设专业的关系。新《目录》和新《规定》为高校自主增设新专业提供了更加灵活、宽松的渠道,同时也在制度设计上积极引导高校更加重视专业建设,通过多种措施,促进高校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推动新一轮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
问:当前怎样以实施新《目录》和新《规定》为契机,做好新旧专业的对应调整,并深化教学改革?
答:高等学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以新《目录》和新《规定》颁布为契机,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本科专业调整工作。各高校要依据新《目录》和新《规定》,做好学校新旧专业的对应调整,按照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重新审视本校的专业设置及规划,做出必要的修改和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使学校的专业设置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成长发展需要、更加符合自身办学特色,发挥优势,办出水平。
二是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新的本科专业目录,国家制定各专业类质量标准;相关行业部门制定有关的专业建设标准;各高校要根据上述标准和学校办学定位,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三是建立新型的专业管理方式。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都要转变观念、改变管理方式,从重审批的直接管理转变为重指导和强服务的间接管理。加快建立政府网络服务平台,实行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的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组织有关专家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对高校本科专业建设的指导;引导各高校按照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规格需要,有特色、高质量地设置本科专业,提高办学水平。
四是建立健全专业评估监督体系。一是高校要强化专业质量自我评估意识,建立校内本科专业建设自我评价机制,健全校内专业建设质量保障制度。二是积极开展本科专业认证和专业评估。国家和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高校设置的本科专业进行质量认证和评估,在工程、医学等领域,加快实施与国际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推动建立本科专业建设质量报告制度。三是建立政府、社会及用人单位对专业质量的监督、评价机制,根据学校专业的社会声誉、毕业生就业状况、用人单位反馈意见等,形成高校专业建设监督监测体系和专业设置预警机制。(本报记者 唐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