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质监局对液化气瓶实施新举措

发布日期:2012-12-19    浏览次数:5

  近日,大同市局对辖区内液化气瓶实施新举措。从12月15日开始,大同市所有充装单位充装的“合格”液化气瓶必须全部喷涂“安全警示”和“下次检验日期”,没有这两项标志的液化气瓶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大同市质监局在全市各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此项警示。

  为切实加强气瓶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同市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和省局《关于开展新一轮特种设备百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全市12个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领域相关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不漏单位、不漏场所、不漏部位、不漏隐患的原则,全面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领域相关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整治。为此,大同市局向全市社会各界发布,凡未喷涂“安全警示”和“下次检验日期”的气瓶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此外,该局还于近日组织全市40家充装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要点”贯彻学习和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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