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文问号】商办流通函[2012]1046号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今年以来,各地围绕建立以省(区、市)行业数据为主体、以典型企业数据为支撑的商贸流通统计体系开展了大量基础工作,但部分地方仍存在人员和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度缓慢等问题。目前统计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为确保今年商贸流通业统计数据报送任务如期保质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商务部门按照流通统计工作要求,对前段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排查,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二、请立即研究制订商贸流通业统计数据试报(以下简称统计数据试报)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包括:
(一)统计数据试报工作负责人、牵头处室责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二)统计数据试报工作省区、地市两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处室内部分工(应有会议纪要、制度规定等文件予以明确,并作为附件报送);
(三)典型企业名录报送、数据试报完成的时间进度;
(四)组织开展面向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和典型企业的人员培训方案。
统计数据试报工作方案请于10月19日前上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三、商务部对统计数据试报工作实行定期通报和重点督办制度,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每周向各省(区、市)通报进度情况。对于工作进展不力的地方将发函或派人督办。10月底拟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届时将表扬统计数据试报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2012年商贸流通业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结束后,将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
联系人: 胡迪 陈泽亚
电话:010-85093758 85093780
邮箱:ltliutong@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