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朔州市局多措并举积极贯彻落实《管理办法》,更好地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管,进一步有效规范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办法》明确规定:“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外的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全局人员要准确理解、全面掌握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管职责,切实提高对贯彻落实《办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努力实现在思想认识、工作措施、工作作风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新转变。
二、加强学习,营造浓厚氛围。要把学习宣传《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开展学习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为《办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为质监部门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新职责做好充分的工作准备,奠定扎实的工作基础。
三、依法履职,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要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逐户调查登记、摸底排查,全面掌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到监管对象“底数清,情况明”。二是要规范许可办理程序。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辖区小作坊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提出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管理办法》的产品目录、种类、许可条件、监督管理等具体要求。
四、加强领导,提升执行能力。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外的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是《办法》赋予质监部门的重要职责,情况复杂,任务艰巨。一要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二要强化服务,依法监管。三要加强协调,联合监管。四要加强督查,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