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9    浏览次数:2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

  根据农、财两部《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71号)要求和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印发201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的实施方案,我厅决定开展2012年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任务与目标

  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工作是201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的主要任务,全区列入201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的86个旗县(市区)和乌海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乌拉盖农牧业场管理局3市1局,全部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作。计划培训1万名基层农技人员。通过培训,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培训学习,提升专业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公共服务意识、市场意识、法制意识和效益意识;优化农技推广人员业务技能结构,强化农牧业先进实用技术特别是关键性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能力。促进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

  二、培训方式

  2012年,全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作采取分层次、分批次的方式开展。一是推荐460名骨干农技人员参加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集中培训;二是选派350名基层骨干农技人员和科教管理干部参加自治区级和农业部的农牧民田间学校辅导员师资力量培训;三是选派3000名项目受聘技术指导员,参加自治区和区外的农牧业院校、培训基地的异地重点培训;四是组织7000名基层农技人员参加各旗县的主导产业实用技术培训,要根据农牧业生产周期和关键季节,对农技人员开展全年全程技术培训。五是各旗县建立“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加强农技人员的网络培训学习。六是组织“特岗计划”的农技人员和大学生村干部的集中培训。七是探索开展学历提升培训。

  三、培训内容

  2012年,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作以发展现代农牧业保障主要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增加农牧民收入为主要内容,重点结合各补助项目旗县确定的主导产业开展种植业、畜牧养殖业的栽培技术模式、高产创建模式、牛、羊饲养管理,病虫草害防治措施、测土配方施肥方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等技术模式,讲授现代农牧业技术推广理论和方法,引进农牧民田间学校培训模式,开展讲授、观摩相结合的实践技能的学习。要求建立第一堂课制度,由各盟市农牧业局负责科教工作分管负责人或科教负责人上第一课,统一使用课件,解读辅导学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四、组织实施

  (一)为了做好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作,自治区农牧业厅统一安排下达培训任务,具体时间:从2012年11月份开始,任务分配详见附表。要求各盟市农牧业局、项目旗县、培训基地按照计划任务,认真做好2012年的培训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同时,自治区将组织培训教学管理督导组,具体负责各项培训巡回检查和指导、教学质量评价、有关事宜协调等工作。同时,根据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对补助项目旗县和培训基地培训工作进行评价,考核、检查、验收。建立项目承担单位的退出机制。对未能较好完成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和遴选学员不力的旗县进行淘汰。

  (二)各盟市农牧业局负责承办本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作,要成立由科教管理单位、科技推广机构、农牧业教学单位及培训基地负责人共同组成的培训教学管理小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201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协商培训基地认真做好师资的聘用,优先聘用国家、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技术服务体系专家、农技推广体系专家、高等院校教授等参与授课。同时,要做好学员参训、跟班听课、保存影像资料、协助培训基地档案建设、对培训基地教师聘用及学员考核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各补助项目旗县要组织旗县、乡镇技术指导员参加培训,要严格按照参训学员的遴选要求,认真遴选学员。参加培训的学员,原则要求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要处理好参训学员业务工作和参加培训的关系,同时,要将基层农技人员参训情况,纳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工作,对农技人员的年终绩效考评。

  (四)各培训基地及各项目旗县,要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任务,尽快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创新培训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做好培训工作,按时完成任务。每期培训结束后,要开展考试考核,组织专门的结业考试,并将成绩记入学员信息档案。对于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发放《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培训时间记入继续教育学时。要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学员管理,做到生活上照顾好学员,学习上辅导好学员,管理上组织好学员。

  (五)各培训基地培训教材,参考使用自治区农业大学统一编写的培训教材,要求根据培训教材,组织聘任的教师和专家形成培训资料或课件。培训教材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六)经费使用。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培训经费原则上每人不超过1200元,学员在参训时先行垫付,并在培训结束后凭票据回派出单位报账。旗县自行培训的培训经费原则上每人不超过800元,主要用于农技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所需的教师讲课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等。要完善财务报帐手续,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经费, 培训基地在培训费用收取过程中,必须开据正规报账发票。

  (七)加强培训联络,确保培训学员到位。各盟市农牧业局教学管理小组须指定一名培训联络员,并及时与各培训基地联系人取得联系,具体负责与培训基地、各旗县的联络、协调工作,组织本盟市相关项目旗县人员参训,汇总统计各旗县参训学员回执,并提前发送至各培训基地,确保学员按时足量参加培训。各旗县派出学员要指定一名带队负责人,协助培训基地管理,为学员服务。

  (八)及时汇总有关信息。按照旗县项目的网络报送要求,为规范基层人员培训管理,所有确定的培训基地都要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管理平台”网站上进行学员信息档案、培训、考核等情况的录入。培训期间的一些典型经验、突出做法要形成简讯不定期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全部培训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文字材料和数据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科教处(联系人:斯琴李志峰,联系电话:0471-6652031  6652034,电子邮箱:huhehaoteli@yahoo.com.cn)。

  (九)其他要求。各旗县参训学员赴基地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5张,以备建档和颁证所需。参训学员不得带随行人员,严禁超员。请参训学员妥善保存往返交通费用凭据,回所在旗县报账。

  附件:1.2011年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任务分配表

  2.参训人员报名回执表

  3.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报名表

  4.参训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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