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7月5日,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在兰州市主持召开了《甘肃省“十二五”石油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安监局等部门代表和7名特邀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讨论和评议。现经我厅研究,对《报告书》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审查小组审查意见。《报告书》运用规划环评技术方法,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和甘肃省产业基础、相关城市发展定位、资源环境禀赋条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及循环经济等因素,对甘肃省“十二五”石油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用地布局、发展规模、未来发展方向等的环境合理性进行了评价论证,分析预测了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针对不良环境影响提出避免或减缓的对策措施,并提出了规划的调整建议。“报告书”评价方法适当,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合理,提出的减缓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做为甘肃省“十二五”石油和化学工业发展环境保护的依据。
二、石油和化学工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但还存在布局不合理,小化工企业生产技术落后、环境欠帐多,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资源浪费大等问题。规划的实施将造成一定程度的土地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减少,以及生态破坏、大气环境、地表水和地下水等方面的环境影响,规划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并调整规划方案,全面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有效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
(一)甘肃省总体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对于水资源条件较差的地区,要慎重发展煤化工等水耗较高的项目。要加大工业废水处理和循环利用力度,采取严格的节水措施和水污染防治措施,大力建设节水型社会和现代农业灌溉技术,通过节水调水、提高灌溉水平和水权转换,提高水资源的经济效益。要加强水源地保护,在地下水水源地、地表水水源地上游同一流域内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范围内不允许安排建设石油和化学工业项目。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影响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要求和环境保护规定及园区规划方向的项目,一律禁止建设;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禁止新建增加污染物排放的项目。要转变高污染、高消耗、高排放的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加大节能减排力度,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实施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能量系统优化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项目以节约用水、减少排污和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先决条件,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强化从源头防控污染,组织实施安全高效、能耗物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经济效益显著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大力开展循环经济,优化延伸产业链,化工项目尤其是煤化工项目应当集中布置在国家批准的化工园区,形成科学的产业循环链;选择资源消耗低、废弃物综合利用率高、装备水平先进、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实施。
(三)以主体功能区划为依据,加强地区分类指导。以水资源、环境容量确定产业布局、以污染防治优化产业结构,确保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优化项目建设布局,依托本地区资源、技术和人才方面的优势,充分依托原有工业基地的建设基础,发展建设环保设施齐全的高水平的工业园区,项目入驻相应的工业园区,聚集发展,以提高发展水平和体现规模效益。积极推进城市人口集中地和重要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地区的石化化工企业转型或搬迁改造,消除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石油天然气深加工产业鼓励在兰州和庆阳大力发展,尤其是兰州炼油及化工项目应结合兰州新区建设,规划搬迁兰州市西固区石油和化学工业系统,建设兰州新区炼油化工园区。
(四)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五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把国家下达及省政府制定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所列目标任务与此《规划》同步衔接,同步落实,并与项目挂钩,与市州任务挂钩。规划实施后,金昌市、兰州市、白银市SO2总量控制指标超标,金昌市、兰州市、白银市在“十二五”期间应按国家和省上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和报告书要求采取SO2总量削减措施,为“十二五”期间石油和化学工业发展及其他工业发展预留总量空间。必须强化节能减排,积极开展现有污染源治理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快工程减排项目建设进度,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生态功能保护与建设,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足够的环境空间。
(五)推进化工园区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是推动石油和化工行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要坚持高标准、有特色的原则,规范和完善化工园区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化工园区整体水平。化工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应结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按照一体化建设、分层次布局的原则科学制定。强化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优化园区选址及产业定位、布局、结构和规模,从区域角度防范环境风险。石化化工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设置在化工园区等专业工业园区内,并严格准入条件。化工园区要定期开展区域安全、环保风险分析,园区内建设要遵循产品项目一体化、公用工程一体化、物流运输一体化、安全消防应急一体化、园区管理服务一体化的原则。加强典型企业和园区的示范,培育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一批“化工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和“化工清洁生产绿色园区”。
(六)要强化规划实施的环境风险防控,把环境风险评估作为石化化工项目环评管理的重要内容,科学确定并落实环境安全防护距离。推动石化化工行业合理布局,新改扩建石化化工项目必须入区入园,并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化工园区要制定管理办法,逐步完善园区内安全与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及设施的一体化建设,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要坚持预防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加工和使用等生命周期过程中向环境的污染排放。综合采取产业结构调整、环境准入、绿色化学、风险管理、污染预防、信息监督等多种手段,控制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强化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准入,严格限制高毒、高残留、对环境危害严重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以及相关企业跨地区的梯度污染转移。加大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力度,优化产业结构。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淘汰高风险有害化学品及落后工艺,合理控制总量规模,严格限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减少有毒污染物排放,一般工业固废要加强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不能回收再利用的必须送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行安全处置。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区域风险防控能力。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严格纳入行业、区域发展规划,对不符合规划布局和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加快搬迁改造。
三、加大《报告书》提出发展先进水平的产业及环保要求,以最大限度的减低污染排放为目标,加大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及污染物低排放项目的建设力度,以确保环境质量不下降,环境风险能控制为重点,深化园区产业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州制定和执行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等,做到项目环保准入符合国家各项环保要求。
四、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在规划编制完成后开展的,虽然规划环评对规划进行了多方面多角度的论证,但由于规划和规划的项目存在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规划环评的深度尚有一定不足。规划应在实施两年后组织开展一次重新环评,对规划中的部分重点项目要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根据国务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规定,规划审批机关对《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逐项就不予采纳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反馈我厅。
附件:甘肃省“十二五”石油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附件
甘肃省“十二五”石油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
甘肃省环保厅于2012年7月5日在兰州市主持召开了《甘肃省“十二五”石油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国土厅、省安监局,环评单位-兰州大学等单位及特邀专家。参会代表和专家共20人(名单附后)。与会专家代表在听取环评单位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的汇报后,经认真讨论、评审,形成审查组主要评审意见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背景
石油和化学工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经济总量较大,产业关联度强,资源资金技术密集,产业链长且衍生品多,产品应用广泛,附加值较高,国内市场容量巨大。加快石油和化学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对拉动全省经济增长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工业强省战略,抢抓未来经济增长机遇和石化产业新一轮发展周期,确保我省石化产业的国家战略地位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贯彻落实政府的发展战略,甘肃省工信委员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编制了《甘肃省“十二五”石化产业发展规划》。
2、规划目标
(1)2015年全年行业实现工业增加值750亿,年均增长12%,比“十一五”末增长80%,石化产业占全省工业增加值比重保持在27%以上。
(2)重大项目投资1500亿元以上。
(3)主要产品产量(能):原油加工能力3000万吨,增长36.4%;乙烯产量100万吨,生产能力争取达到200万吨,增长1.86倍;TDI产能20万吨,增长1倍;磷铵产能70万吨,增长67%;硫酸钾产能30万吨,增长2倍。
(4)形成乙烯深加工、异氰酸酯、合成橡胶、硫酸深加工、氯碱化工、煤化工和氟化工七个循环经济产业链。
(5)主要载能产品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烧碱、电石和纯碱综合能耗比2010年分别下降8%、10%、10%、6%、8%和3%。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12%以上,污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COD)和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6%以上,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二、报告书主要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目标与定位合理性分析
凭借自身资源优势并依托国家对甘肃省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甘肃省“十二五”石油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确立了大型石油和化学工业企业为依托,以科技创新为动力,“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多元化和延长产品链,完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全力打造国家级能源重化工基地,促进工业园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部署。从资源优势、国家能源和化工产业发展战略和布局以及节约资源能源消耗角度看,受评规划的目标定位是合理的。
2、规划规模合理性与可行性分析
在对规划方案的资源输出、经济贡献、资源环境承载力、项目规模进行综合分析后,环评认为石油和化学工业产业规模整体上具有可行性。
3、规划布局合理性与可行性分析
规划提出“发展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特色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思想,既充分考虑了矿产资源分布及交通条件优势,同时与区域生态适宜性基本保持一致,不会对区域生态安全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规划园区布局在总体上可行。
4、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评报告,本规划整体上符合《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石油和化学工业“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甘肃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甘肃省生态功能区划》、《甘肃建设“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要求,但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看,规划还需对部分项目加强考察,引导石油和化学工业产业合理布局。
三、专家组对规划和规划环评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1、完善编制依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水资源及环境容量等环境保护方面内容明确煤化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无机盐化工、化工新材料规划布局的原则,提出优化规划布局的建议。
2、明确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布局的主要产能,补充“三废”的产生量估算依据,结合环境容量说明规划产业规模的合理性,进一步说明环境保护目标的可达性。完善规划的重点项目设置,规划重点项目用地须纳入《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完善规划各区域的环境制约因素分析评价,特别是水资源、水环境容量、特殊的地形和气象条件等,提出制约因素解决方案和措施,结合规划区域的实际情况,明确环境准入要求,完善环境承载力分析相关内容。
4、完善石油和化学工业产业规划的产业链分析、规划调整的建议和意见。
四、评审结论
审查组认为,经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规划的产业布局较合理,区域资源条件与关键资源的承载力基本能够满足规划要求,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在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后能够满足相关要求,“报告书”评价方法适当,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合理,提出的减缓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本报告能够为甘肃省“十二五”期间石油和化学工业发展和环境保护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