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科财发〔2012〕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科学技术支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9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的特点,制定《云南省科技厅财政科学技术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科技厅财政科学技术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科学技术支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9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财政科学技术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具体承担预算绩效目标审核、预算绩效跟踪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条 财政科学技术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应做到申报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
第四条 财政科学技术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积极试点,稳步推进。结合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特点,按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选择与经济社会发展较为紧密的重点专项支出进行预算绩效管理试点,积累经验,稳步推进。
(二)分类管理,分类实施。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应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的特点,分类管理、分类组织实施。
(三)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财政科学技术支出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评价指标要科学,基础数据要准确,评价方法要合理,评价结果要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第二章 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 财政科学技术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对象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以项目支出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逐步探索财政科学技术基本支出预算绩效管理。
第六条 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内容:
(一)预算绩效目标;
(二)预算绩效追踪;
(三)预算绩效评价;
(三)结果应用;
(四)其他。
第七条 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中基本支出预算绩效管理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一般以项目实施年度为周期,应对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开展年度阶段性预算绩效跟踪。
第三章 预算绩效目标
第八条 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结合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各专项的特点,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
第九条 预算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预算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科技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预算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预算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预算绩效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第十条 预算绩效目标是实施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预算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期产出,包括项目的预期科研成果或科技服务的数量;
(二)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三)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
(四)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的预算绩效指标;
(五)其他。
第十一条 采取内部评审、专家评审等方式,对财政科学技术各专项支出进行论证,对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严格把关,确保绩效目标质量。
第四章 预算绩效跟踪
第十二条 预算绩效跟踪按分类原则实施,按财政科学技术专项实施内容、性质、特点的不同,分门别类地进行预算绩效跟踪。
第十三条 预算绩效跟踪的主要内容包括跟踪分析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分析出现偏差的原因,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促进预算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等。
第十四条 预算绩效跟踪分为日常跟踪与重点跟踪。
日常跟踪由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支持的各项目承担单位,围绕任务完成、资金管理及使用、科研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等,撰写项目执行进展预算绩效报告。省科技厅对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项目执行进展预算绩效报告,对照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与项目承担单位沟通联系,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责令限期整改,以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
重点跟踪由省科技厅对项目的执行进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检查、分析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出现偏差的原因,针对预算绩效跟踪中揭示的主要问题,对项目单位的整改措施进行督导检查,以保障预算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重点预算绩效跟踪工作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进行。
第五章 预算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预算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应当与预算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三)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四)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科技项目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五)经济性原则。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十六条 预算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共性指标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指标,个性指标针对不同专项特点设定。
第十七条 预算绩效评价的类型、方法、方式
(一)评价类型。按项目实施阶段的不同,可分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评价和对项目完成结果的评价。
(二)评价方法。按照预算绩效评价组织主体的不同,可分为项目单位的自评和省科技厅组织的重点评价。
(三)评价方式。根据财政科学技术支出项目的性质、特点、规模、难易程度,可采用“上下联动”、“自评抽查”、“直接介入”等评价方式。
第十八条 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评价准备
省科技厅选定纳入预算绩效评价范围的专项,由项目承担自行组织或由省科技厅委托科技中介机构组织,成立由技术专家、财务专家、专业评估人员组成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确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下达项目预算绩效评价通知书。
(二)项目单位自评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开展项目实施期自评工作,报送项目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有关材料。
(三)检查和核实
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单位自评情况,到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和基础数据核实工作。
(四)综合评价
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勘察结果、基础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评价,确定项目评价结果,形成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报告报省科技厅审定。
(五)评价总结
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组进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总结,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完善管理办法。
第六章 结果应用
第十九条 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加强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科技资源,优化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结构,强化科技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条 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是确定以后年度财政科学技术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