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3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实施,对加强税收票证管理、保障税收票款安全完整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和税收征缴信息化的推进,对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局在《通知》的基础上,起草了《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通过税务部门规章形式颁布实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进入主页左侧公众参与点击“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提出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6日
电子邮件:shuiwulaw@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038)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