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的《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贯视频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9    浏览次数:1

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各市(州)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中央和省属国有重点企业,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12月20日(星期四)15时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宣贯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对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进行全面部署,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会议地点

  (一)省级分会场: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安局)七楼会议室。

  (二)市(州)级分会场: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三、参会人员

  (一)省级分会场参会人员

  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及各处室、执法总队、宣教中心、培训中心、技术中心、救援中心负责人,有关中央和省属国有重点企业分管安全培训工作的负责人,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负责人。

  (二)市(州)级分会场参会人员

  各市(州)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各市(州)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市(州)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分管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分管安全培训负责人;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全体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请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省属国有重点企业于12月19日前,将参会人员报名回执(见附件)书面反馈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人事培训处(联系人及电话:陈兴刚,传真:0851-6891129)

  (二)请局统计中心、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和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于12月18日9时开机调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参会人员报名回执

 

nth="12" year="2012" w:st="on">2012年12月18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