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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2    浏览次数:4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四)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或初级资格考试。

  二、报考要求

  (一)报考等级

  2012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为中级、初级。

  (二)答题语种

  答题使用语种分汉语和维吾尔语。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北京时间)

  11月3日 0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11月3日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  (初、中级)

  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程序

  (一)报考者于2012年7月1日—7月31日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www.xjrsks.com.cn),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2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专业和答题使用语种选择。(专业设置详见附件1)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上传照片后考试中心会在24小时之内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可下载打印《2012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于8月15日前在组织人事处办理交费手续。

  (四)单位代码为“045”。

  (五)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考生所在地州”选择“自治区直属单位”,“考试地点”选择“乌鲁木齐市”,提交报名表后考生不能再更改考试地点,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四、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120元,《答题卡》每人每门0.5元,《人事考试成绩通知单》1元。

  附件1: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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