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海港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专用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12-20    浏览次数:0

  粤府函〔2012〕35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广海港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专用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江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专用码头正式对外开放的请示》(江府报〔2012〕7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规定,经省口岸办组织口岸有关单位验收,同意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专用码头作为广海港口岸新建码头对外开放。有关手续,请按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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