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珠海港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两个新建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珠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珠海港口岸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新建泊位对外开放的请示》(珠府〔2012〕11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规定,经省口岸办组织口岸有关单位验收,同意珠海港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新建的3、4号泊位作为珠海港口岸新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有关手续,请按规定办理。
广东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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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珠海港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两个新建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珠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珠海港口岸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新建泊位对外开放的请示》(珠府〔2012〕11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规定,经省口岸办组织口岸有关单位验收,同意珠海港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新建的3、4号泊位作为珠海港口岸新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有关手续,请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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