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及时了解各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总结试点情况,为2013年项目做准备,现拟对各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进展和成效进行调查,有关事宜如下:
一、 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范围为列入中央财政资金2011年和2012年支持范围的项目(2010年及以前下达的项目无须报送),包括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见附表1)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见附表2)两类项目。
二、 填报要求
(一)2011和2012年度的项目请分开填报,并在表格“项目下达时间”处注明具体年份;
(二)项目情况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即:截止2012年10月底各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表格中所有项目须填写明确数字,如没有,须填写“0”,不应有空项;
(四)表格须加盖公盖,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后统一报送。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填报,调查表(表1和表2)请于2012年11月8日前反馈,各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开展的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请于2012年11月25日前报我司(节能环保与回收促进处)。
联系人:周银武 仇亚童
电 话:(010)85093134 85093754
传 真:(010)85093134 85093788
附件:1.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情况统计表
2.再生资源区域性回收利用基地情况统计表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