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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关于请报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4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及时了解各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总结试点情况,为2013年项目做准备,现拟对各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进展和成效进行调查,有关事宜如下:

  一、 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范围为列入中央财政资金2011年和2012年支持范围的项目(2010年及以前下达的项目无须报送),包括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见附表1)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见附表2)两类项目。

  二、 填报要求

  (一)2011和2012年度的项目请分开填报,并在表格“项目下达时间”处注明具体年份;

  (二)项目情况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即:截止2012年10月底各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表格中所有项目须填写明确数字,如没有,须填写“0”,不应有空项;

  (四)表格须加盖公盖,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后统一报送。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填报,调查表(表1和表2)请于2012年11月8日前反馈,各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开展的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请于2012年11月25日前报我司(节能环保与回收促进处)。

  联系人:周银武 仇亚童

  电 话:(010)85093134 85093754

  传 真:(010)85093134 85093788
 


  附件:1.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情况统计表
     2.再生资源区域性回收利用基地情况统计表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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