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2-12-20    浏览次数: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促进我省红十字事业科学发展,发挥其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红十字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红十字会是各级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得力助手。近年来,我省各级红十字会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动员社会人道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在参与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红十字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当前,我省正处于建设西部强省的重要战略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繁重,人民群众各种人道需求日益增多,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急需健全完善。红十字会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在开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三)红十字事业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传播红十字文化,是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人道工作职责

  (四)加快建设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增强红十字会备灾救灾设施和紧急救援能力。各级政府要将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应急响应体系,把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或物资库建设列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统筹考虑,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能力建设。加快以红十字志愿者为主体的红十字应急队伍建设,在装备和培训上给予支持,形成指挥统一、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的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依法保障红十字会组织社会力量执行省内外应急救援任务,为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并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等提供便捷通道,保证优先通行并减免相关费用。

  (五)建立救护培训工作长效机制,提高群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公安、卫生、国土、建设、交通、旅游、安监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护培训。积极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逐步构建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的群众性自救互救安全网络体系。

  (六)提高人道救助能力,不断满足困难群体救助需求。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推动实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博爱家园”等品牌项目,在农村、社区开展健康服务,大病医疗救助,扶贫帮困,灾后重建等内容的社会救助活动。各级政府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倡导每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前后,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对红十字会募集和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款物,按国家规定予以税费减免。大力支持红十字会兴办医疗、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各会员单位和广大会员要按有关规定自觉缴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

  (七)加强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致力保护生命健康。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继续资助推动陕西造血干细胞分库建设,扩大库容,提高有效库容利用率和移植成功率。推进人体器官捐献法制建设,规范管理。采取政府资助、医疗卫生单位出资、社会募捐等形式,建立省级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

  (八)促进国际及台港澳合作,发挥民间对外交流作用。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开展民间对外交流方面的独特优势,支持红十字会按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对国际红十字运动和开展对外民间交流活动,扩大与国际、国外红十字组织合作交流的领域,努力引进资金、技术和项目,积极学习先进公益管理理念,切实推进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台湾红十字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发挥红十字会在推进祖国统一大业中的特殊作用。

  三、大力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和队伍建设

  (九)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依法理顺市、县级红十字会体制,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组织领导,保障红十字会的正常运转,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必要条件。支持红十字会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医院、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中广泛开展活动。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

  (十)完善红十字会法人治理机构。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按时开展换届工作。优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提高执行委员会的执行力,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强化决策和监督职能。

  (十一)加强红十字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充实红十字会管理队伍。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招聘项目人员、招募志愿工作者等方式充实专业人才队伍。加大对红十字会干部教育培训,促进工作人员的轮岗交流和合理流动。

  (十二)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在学校、医院、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各类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形成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各级文明办要加强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将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把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

  四、改革创新,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三)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办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

  (十四)积极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赠款物。人道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严格限制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并向社会公开。在转变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过程中,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委托红十字会承担人道救助有关工作,实施与其核心业务有关的项目。

  (十五)打造公开透明、监督全面的红十字会。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要公开透明。各地要将红十字会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提升红十字会的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督、审计。红十字会要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六)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各地要将红十字文化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吸纳红十字会为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机构成员单位。新闻宣传部门要为红十字会宣传工作建立平台,加强对红十字法律法规和活动的宣传报道,对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公益广告予以免费播放或刊载。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街头公益宣传活动。支持红十字会开展“5·8”红十字博爱周、世界献血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大力表彰为人道主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五、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和支持

  (十七)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红十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编制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时,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指导红十字会工作,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八)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对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并完善政府向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借鉴中央做法,从省彩票公益金中给予红十字会一定支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十九)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红十字事业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红十字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等各界力量,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不断开创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陕西省人民政府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