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和商务部、中宣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1007号),我部定于2012年11月8-10日在中国绿色创新展期间举办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暨流通领域“百城千店”示范工程启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举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流通领域“百城千店”示范工程启动仪式及《2012年零售业节能环保绿皮书》发布会。
(二)组织参加流通领域节能减排“百城千店”示范企业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对接会。
二、参加人员
(一)中宣部新闻局、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广电总局宣传司、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司等部门司局负责同志各1人。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废旧商品回收及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厅局级负责同志及处长各1人。请广东省经信委代为邀请广东省、广州市及深圳市党委宣传、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广播影视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各1人。
(三)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代表各1人。各地企业代表2人(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代为邀请),其中,1家废旧商品回收企业代表,1家零售企业代表。
(四)有关新闻媒体记者。
活动日程及参加人员详见附件1。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11月8-10日(8日下午-9日上午报到)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威斯汀酒店宴会厅C(海珠区凤浦中路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C区)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企业参会代表入住酒店:鼎龙国际大酒店(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3号,大堂电话:020-87748999),其他参会代表入住酒店:华金盾大酒店(广州市天河中山大道中368号,大堂电话:020-82308838,酒店联系人:曹丽 13929522905)
四、费用及其他事项
(一)费用。
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新闻媒体代表食宿费用由会议承担,交通费用自理;企业代表全部费用自理。
(二)报名。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参会,报名回执(见附件2)请于2012年10月31日17:00前传真至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三)联系方式。
流通发展司 郭昕 矫旭东
电话:010-85093756,85093788
传真:010-85093788
附件:1. 活动日程及参加人员
2. 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暨流通领域节能减排推介会报名回执
商务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19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暨流通领域“百城千店”示范工程启动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