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2年全省“热爱祖国从体育锻炼开始”大学生冬季长跑比赛活动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0    浏览次数:1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和团省委《关于举办2012年全省“热爱祖国从体育锻炼开始”大学生冬季长跑比赛的通知》(鄂教体艺【2012】27号)的精神,本届冬季长跑比赛将在湖北经济学院举行。为了保证本次长跑活动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定的比赛时间(2012年12月28日下午2:30分),变更为12月29日下午2:30分,地点不变。报到时间改为12月28日全天。

  二、参赛学校领队、教练员和裁判员联席会议时间和地点不变,2012年12月27日下午15:00在湖北经济学院体育馆召开。

  三、请各单位务必按照《竞赛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参赛材料。12月20日前将《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表》的电子版和纸质件报送到湖北经济学院体育部。12月28日领队会时,将参赛学生的学生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对每一位参赛学生的近期健康体检证明;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校旗一面带到会上。

  四、各参赛学校要积极做好参赛的各项准备,要按照“安全第一、健康为本、循序渐进、科学锻炼”的原则,根据本次长跑活动《竞赛规程》的要求,提前做好参赛学生的赛前适应性训练,有组织的进行长跑锻炼,让学生的身体和体力逐步适应长距离跑,掌握长距离跑的节奏,培养和锻炼学生在长距离跑中的自我控制能力,防治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各参赛学校要按照鄂教体艺【2012】2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根据学生自愿参与的原则,组队参加比赛活动,在组织学生参加长跑比赛前,要切实加强安全教育,科学安排赛前训练的运动量,及时传授体育运动中的医务监督知识、教会学生长跑过程中的自我调节和控制的方法,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坚持经常性健康询问,凡是训练和比赛前发现有感冒、发热、心血管等疾病征兆,以及身体出现其他不适征兆,不适宜参加体育运动和长跑运动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长跑比赛活动,坚决劝其退出比赛。

  六、承办学校要切实加强本次比赛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证有效的医疗急救措施;指定校内部门承担赛场的医疗救护工作,联系专业医疗救护单位加强比赛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在竞赛环境周围设置医疗卫生救护站;配备能保证应对突发事件救护工作需要的救护车辆;确保参赛学生的健康和安全。

  七、各参赛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教体艺【2011】3号)要求,切实加强比赛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是健康、保险证明不全的一律不予接受报名。凡是不履行比赛安全职责和规定的学校或个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参赛学校在报名前必须组织参赛学生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近期健康检查,特别是反映心肺功能是否正常的相关指标的检查,以及与参加剧烈运动有关的身体健康指标的检查,经健康检查证明身体合格者才能报名。学生的健康资料应委派专人负责保管,作为学生能否参加长跑活动的重要依据。

  (二)每个参赛学校必须配备专职医务人员,随队到达比赛现场,并携带救护工作必须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由赛会统一安排参加医务保障工作,

  (三)各参赛学校必须为所有参赛学生购买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湖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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