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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植保工程项目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6    浏览次数:1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厅),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全面了解各地植保工程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功能发挥情况,以及今后植保工程建设需求,我部决定对“十一五”以来植保工程项目建设开展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6—2011年植保工程下达投资计划的全部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批复的内容一致,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变更、调整、终止情况及相关依据。二是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三是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进度、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情况。四是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情况,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二)项目功能发挥情况。包括是否按要求实现项目功能,建设前后办公条件、工作手段、工作效率、工作领域等发生的变化,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和应急防控能力变化情况等。

  (三)项目建设需求。当前实际工作最需要、对病虫害防控起突出作用的建设需求。

  三、检查方式

  采取部省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全省植保工程项目全面自查工作,同时做好项目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30%。

  部内由计划司、种植业司、农技服务中心三个单位一位司局级领导带队,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主管同志参加,组成三个检查组,各选择2-3个省、每省选择2-3个县开展抽查。同时,实地调研植保工程建设情况,调研提纲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

  10月15日—10月31日:各地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和抽查工作。

  10月22日—10月31日:部内各检查组赴实地开展项目抽查及调研工作。

  11月10日前:提交汇总情况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时,可结合《农业部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2]3号)的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植保工程项目检查。

  (二)各省及各检查组开展抽查工作时,要组织财会、工程等相关专家,深入现场,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逐项检查,确保检查质量。

  联系人:姚芳

  联系电话:010-59192561

  邮箱:jhshych@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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