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改委下发通知,对在省政府鄂政办发[2011]16号文件下发前,由地方批准建设且已建成经营、证照齐全的8座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标准站、子站、油气混合站)项目进行了确认。目前,省发改委已分批确认了86座此类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18座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我委共审批、确认了104座手续完善、证照齐全的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有力保障了全省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运行安全和稳定供应。
对于个别尚未确认的已建成经营的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省发改委已要求燃气企业加强对加气站的安全运行与监督管理,若出现加气站安全事故,则由加气站批准建设单位及经营企业承担责任。下一步,省发改委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研究并解决剩余加气站的审查确认事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加气站项目管理,确保加气站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