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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高新司关于召开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整改评审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9    浏览次数:1

国科高函[2012]235号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新疆科技厅(委),有关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为加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管理,对2011年度绩效评价为E类的中心,召开整改情况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要求

  1.根据《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1]173号)第十条第三款,对限期整改、但未能通过整改评审的中心,将取消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资格。

  2.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2011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国科办高[2012]45号)的要求,评价结果为E的示范中心,须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省级科技部门审查通过后,于9月30日前报送我司和火炬中心。

  3.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部门,通知相关中心,按时参加评审会。未参加评审会或未通过评审的中心,将被取消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资格。

  二、评审会要求

  1.已报送整改方案的示范中心

  共17家。请围绕整改工作进展、自身发展、典型业务、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准备汇报材料。

  2.未报送整改方案的示范中心

  共4家。请说明未报送整改方案的具体原因;并围绕整改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准备汇报材料。

  三、其他事项

  1.会议时间:2012年11月9日,8日报到。

  2.会议地点:五洲大酒店(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3号,嘉州花园附近,电话:023-67676666)

  3.汇报要求

  每个单位汇报时间为10分钟(请采用Powerpoint格式),答辩时间5-10分钟。各汇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时间。

  4.各中心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材料。一式7份,5000字左右(不得过度装订)。

  (2)答辩材料。采用Powerpoint格式,提交电子版。

  5.各中心须于11月3日前,将参会人员反馈我司。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高新司:迟明、李志农,电话:010-58881565/4。

  2.火炬中心:金学奇,电话:010-88656271。

  专此通知。

  附件:参加答辩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

  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2012年10月22日

 

  答辩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

  1.已报送整改方案的示范中心

  天津市天大银泰快速制造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新疆现代畜牧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重庆海特克制造业信息化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丹东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山西省运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广西现代物流生产力促进中心

  富锦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绥芬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玛纳斯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铜川生产力促进中心

  钦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武汉市电子商务生产力促进中心

  贵阳市小河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阳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佳木斯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安徽省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2.未报送整改方案的示范中心

  诸暨博师珍珠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霸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哈尔滨市动力生产力促进中心

  无锡市锡山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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