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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就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和设立代表处等涉外许可事项启用行政许可文书和送达回证的通知》(财办会〔2012〕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2-11-26主动公开) 桂财会[2012]78号-转发财政部~1.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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