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关于201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2-12-21    浏览次数:2

  今年7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就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对审计揭示的问题及整改,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在8月召开的第14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门听取了关于201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韩正市长强调,要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市人大审议意见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市审计局继续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大对本市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不断提升审计整改效果。

  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切实采取整改措施,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更加务实有效地开展。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建立长效机制。相关单位对审计结果高度重视,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等形式,认真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市商务委、市委党校等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财经法规的培训和学习,增强全体人员的规范意识,建立加强资金管理、促进依法履职的长效机制。二是进行责任分解,明确整改时间,确保落实到位。如,市建设交通委实行审计整改责任制,各级主要领导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每一个查出问题均明确提出整改要求,明确责任单位、牵头处室和时间节点。同时,责成内部审计部门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完善内部管理,结合部门工作,提升整改效果。相关单位在抓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如,市金融办对多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完善,以杜绝问题再次发生。部分单位将整改工作与部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升审计整改的效果。如,市绿化市容局结合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由局领导带队到各单位督促审计整改,确保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

  一、市财政局组织执行市级预算和市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财政局组织执行市级预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市财政局加强政策指导和宣传,要求预算单位严格执行本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并进一步加强审核,规范资金拨付方式。同时,对尚未完成银行账户清理的预算单位,督促其按照规定抓紧完成相关工作。

  2.对国有股股息、股利上缴国库的期限和利息归属不明确的问题,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国资委修订《上海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国有股股息、股利上缴国库的期限,进一步规范国资收益管理。

  3.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未足额收缴的问题,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建立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救助基金及时足额入库。目前,已有10家保险公司补缴救助基金1261万元。

  (二)市地税局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企业申报纳税行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市地税局加强征管质量监控,并将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监管纳入2012年部门行政信用等级考评内容,督促有关税务分局对企业进行催缴。4户企业已取得全部或部分扣减事项有效凭证。其中,2户企业已就未取得抵扣凭证的事项补缴营业税1029万元。3户重点税源企业已在今年按规定全部缴纳应缴企业所得税。11户企业已补缴房产税646万元。

  2.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不完善的问题,市地税局督促有关税务分局对广告、娱乐企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进行征收核定。根据核查情况,已要求226户企业补缴文化事业建设费903万元,对其余企业已分别进行催缴、纳入非正常户管理等处理。

  (三)政府采购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政府网上采购价格优势有待进一步挖掘的问题,市财政局研究建立第三方价格评估体系,已向多家评估机构咨询相关事宜,启动了通用类商品政府网上采购的第三方价格评估试点工作,进一步挖掘政府采购价格优势。

  2.对部分采购项目确定招标文件时间较长的问题,市政府采购中心对符合规定的项目,明确在一周内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并研究开发网上委托采购受理系统,加快采购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在采购管理系统中增加控制节点,自动显示临近时限的项目情况,督促经办人员提醒采购单位及时确认采购结果。

  3.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启动对有关单位的调查程序,正在开展取证工作,将根据调查结果,依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商务委、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市建设交通委、市人口计生委、市政府外办、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港口局、市政府机管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金融办、市口岸办、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市委党校、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博物馆、市社会主义学院、市公共文化信息中心、中国福利会、市作家协会等21个预算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截至9月底,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已整改问题涉及金额2.43亿元,正处于整改程序中的问题涉及金额4.31亿元,已整改和正在整改问题涉及金额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71.7%。其余问题已由相关部门承诺整改,主要是预算编报和调整、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问题。由于当年预算已执行,采购资金已支出,相关部门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诺今后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预算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项目未科学合理地制定预算目标,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有关部门加强预算管理和督导工作,加快清理历年累积项目、细化调整当年执行项目、严格审核次年申请项目,确保实现项目预期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绿化市容局强化对所属单位项目可行性、预算执行等情况的审核,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所属上海辰山植物园“科研引种”项目已完成剩余580种植物的引种工作。市教委制定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完成8个分项目2.07亿元资金的细化工作,并督促所属单位切实按照进度执行预算。上海博物馆科学合理地编制图录出版计划和预算,并对长期库存的图录进行清理,截至8月末,已清理2.43万册库存资料,涉及资金146万元。上海仲裁委员会完善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做到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已更换使用24台新打印机。

  2.对人员经费预算管理薄弱的问题,有关部门通过修订管理制度、完善预算明细等措施加强管理,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市金融办今年已从人员经费预算中安排相关经费。市口岸办制定了《课题调研管理补充办法》,对发放劳务费的人员范围和金额比例作了规定,进一步规范课题经费的支出使用。

  3.对部分收入未足额及时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培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将有关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并上缴国库。市委党校今年已按规定将校办企业上缴利润等收入上缴国库。市交通港口局下属市航运管理处已将房屋处置收入105万元上缴国库。市建设交通委下属燃气管理处已于去年10月将房屋出租收入41万元上缴国库,并承诺今后按照规定及时上缴。

  4.对未执行预算调整程序,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的问题,市人口计生委、上海社会科学院等有关部门组织所属单位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和执行进度管理,明确要求在动用历年结余资金、调整预算之前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未严格按照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收取收益的问题,有关部门加快明确与受托单位之间的收益分配方式,按规定收取收益。市社会主义学院修订了与下属企业签订的委托合同,分清双方成本费用,明确收益分配方式,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2.对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自行出租或处置资产的问题,有关部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已将相关材料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正在补办房屋出租审批手续,并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市商务委所属市商业网点管理办公室正在补办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已报送相关材料。

  3.对未完整准确地反映资产情况的问题,有关部门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调整有关账目,积极进行整改。市政府外办将待有关部门批复后,对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市作家协会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并根据盘点清理结果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进行账务处理。市政府机管局督促下属人防工程管理中心清理投资情况,已在该单位会计资料中反映85万元长期投资。

  (三)财经制度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未按规定收费的问题,有关部门责令所属单位纠正,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中国福利会所属单位已按卫生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检查费。

  2.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有关部门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对预算金额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市公共文化信息中心完善相关制度,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承诺在今后的采购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对使用票据不合规的问题,有关部门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各类票据。市民族宗教委所属单位已按规定申请专用发票。

  此外,市民族宗教委、市人口计生委、市政府外办、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市作家协会等5个预算主管部门对决算审签发现的问题,已按规定全面调整了与问题金额相关的账目和报表。

  三、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35个项目未严格执行规定的基建程序的问题,2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已补办相关手续,33个项目的建设单位正在积极补办相关手续,并承诺与有关单位抓紧完成验收工作,完善项目基建程序。

  2.对48个项目概(预)算管理不完善的问题,41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已编制调整概算报告并上报原审批部门,有18个项目已获批准(涉及金额14.72亿元),23个项目正在审批过程中(涉及金额13.43亿元);5个项目对超预算和预算外项目投资进行核减,涉及金额0.59亿元;其余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尽快上报调整概算报告或今后细化概算编制,严格按概算批复执行。

  3.对55个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和学习,并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同时,承诺今后加强工程招投标、承发包、合同和工程结算等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对75个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部分项目投资效益未能充分发挥的问题,经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已调整74个项目成本共计8.53亿元;将2个项目资金落实到位,涉及金额874万元;其他项目涉及的相关问题正在整改中。

  (二)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运行维护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42个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有关建设单位积极整改。一是对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28个项目的建设单位承诺今后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管理审批、招投标、政府采购、资质审核、信息化项目监理聘请等方面规定,对2个项目已经或正在编制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并拟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对违约分包的项目,已经补办了同意分包的书面意见;对功能未建设但工程款已支付的项目,已要求集成开发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功能模块。二是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将4个项目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垫付其他项目工程款的全部本金和利息划转回基建专户;已就2个竣工项目资金未经批准用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外的内容编制了补充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对11个项目承诺待竣工后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2.对部分电子政务项目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有关建设和管理单位积极整改。一是通过整合设备资源、明确应用系统应用推广部门、增加应用系统接入单位、落实设备维护单位等方式,提高了7个项目设备和信息系统使用效率。如,有关部门明确了市政道路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的应用推广管理单位,实现了上线运行,并使其在本市应对“海葵”台风等事件中发挥了道路运行保障作用。二是相关单位通过调整协同功能模块,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推动实现数据共享。相关部门已明确将搭建基于同一空间地理参照系的城市空间地理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区社会保障政策执行仍不完善的问题,普陀、奉贤2个区已协调督促25名符合条件的职工补缴社会保险;金山、宝山等4个涉农区对1248名重复参加养老、医疗等多项社会保障的人员进行清退,追回重复领取的养老金1.62万元;10个区共对560户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进行清退,并调整了3户家庭的保障待遇;杨浦区对全区“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审,已向市居民经济收入状况核对中心提交了1.29万户家庭信息;奉贤、宝山等4个涉农区已对117名“新农合”死亡人员信息进行调整,并要求经办机构加强与公安部门的信息核对工作,及时维护参保人员的信息,杜绝参保人员亡故后他人冒领保障待遇的情况。

  2.对部分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奉贤、青浦2个区已将2011年财政补助“新农保”和“新农合”资金共计1398万元拨付到位;市社保中心正统一组织76家少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进行整改,已有1家企业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6万元;奉贤、青浦2个区已将“新农保”、“新农合”、被征地农民征地养老资金共计7565万元纳入专户管理;嘉定区要求相关街镇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将征地养老资金纳入专户管理;嘉定、金山、闸北、杨浦等4个区明确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在预算调整时对“新农合”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结余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合理控制资金结余。

  3.对部分社会保障资金使用不合规的问题,闸北区彭浦镇退休养老管理所已收回违规出借给镇财政所和镇属企业的征地养老资金本金1480万元及利息44万元;金山区已将使用不合规的594万元彩票公益金、老年福利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归还原渠道。

  (二)教育费附加管理和使用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本市教育费附加投入职业教育比例未达标的问题,今年市教委根据职业教育学校的分布情况,分别确定市、区(县)教育费附加投入职业教育的比例。同时,市财政局正在研究调整本市教育费附加投入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

  2.对于教育费附加增幅大且拨付不及时,造成资金结存额较大的问题,市教委、市财政局将于2012年下达关于加强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加强对教育费附加的预算管理;部分区(县)教育局承诺将更加科学合理地安排资金使用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对部分教育费附加使用不合规的问题,市教委将会同市财政局采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加大教育经费信息公开力度、实施绩效评价等方式加强对教育费附加项目的监督;徐汇、宝山等区(县)教育局通过调整预算支出项目、收回使用不合规的资金等方式进行整改;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已清退计提的管理费;浦东新区教育局通过引入公开竞争机制对聘请外籍教师授课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三)学前教育运行和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区(县)幼儿园园舍资源配置不足的问题,各区(县)教育局正在整合各方力量,通过新建、改扩建及充分挖掘现有资源等多种措施调整和充实学前教育资源。

  2.对部分区(县)学前教育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闵行、松江等6个区(县)教育局已编制用款计划,截至今年9月,已新增支出427万元;浦东、奉贤等6个区于今年9月1日起,按照《关于本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收费;徐汇区将相关幼儿园全部转为公办幼儿园,并于今年9月1日起,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城市维护资金使用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城市维护项目储备滞后,造成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市建设交通委及各行业主管单位将根据“十二五”城市维护规划,进一步细化各行业分类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严格项目准入条件,加强项目前期储备。同时,加强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梳理和分析,加快预算项目实施进度,努力提高预算执行率,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2.对城市维护项目目录尚未完全建立,造成项目之间类别界限不清晰,影响项目分类审批管理的问题,市建设交通委及各行业主管单位目前已初步汇总形成城市维护项目目录初稿,并将在征询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意见后形成正式目录,以进一步明确城市维护项目与建设项目的项目界限,以及城市维护项目之间的类别界限,严格执行分类立项管理程序,切实规范项目立项审批。

  3.对部分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建设交通委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管理分工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健全了4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维护项目在政府采购、项目报建、招投标备案等方面的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和资金拨付审核流程,并要求项目未开工不得申请拨付合同预付款,进一步规范了资金使用管理。

  (五)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商务委已要求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严格监管资金用途;浦东、松江2个区承诺将未下拨资金继续用于标准化菜市场改造。

  2.对菜市场猪肉追溯系统运行监管薄弱且设备完好率不高,影响功能发挥的问题,市商务委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追溯系统设备管理规定,正在拟定标准化菜市场追溯系统体系运行维护工作方案,并通过公开招投标等程序,为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选定推荐集成运维商。同时,市商务委多次下发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情况通报,及时公布追溯系统数据上传情况。9月底,全市菜市场猪肉进场数据平均上传率为79.7%,较今年3月底提高了15.1个百分点。

  五、资源环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生活垃圾处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资金使用及征收管理不合规的问题,市绿化市容局成立了生活垃圾处置费结算管理协调小组,明确由协调小组负责审议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费收支情况、相关支出安排,并已商请市建设交通委抓紧修订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费管理办法。嘉定区通过调整财政预算支出项目,将环境补偿费用于生活垃圾小型压缩站建设等。普陀区将环境补偿费用于焚烧厂周边环境治理。同时,市绿化市容局、浦东新区均制定了加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的制度,浦东新区已将2010年度应收的565万元款项全部收缴;徐汇区正研究通过完善作业公司经费拨付方式的手段,杜绝以企业名义收费的问题。

  2.对部分生活垃圾处理不规范的问题,奉贤区就相关镇环卫部门违规行为在区内作了通报批评;嘉定区对垃圾产生企业、环卫作业单位加强分类管理,避免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混合收运。嘉定、奉贤、普陀3个区通过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分类收运情况进行重新梳理、委托科研院所积极开展餐厨垃圾处置技术路线研究等方式,进一步落实餐厨垃圾单独收运要求。为加强对废油脂收运的监管,市绿化市容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的具体意见,并会同市政府法制办,抓紧修订《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制定《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管理办法》,争取年内出台,进一步强化废油脂管理的法规支撑。

  3.对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分类覆盖率未达预期目标的问题,市政府办公厅分别转发《上海市生活垃圾跨区县转运处置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郊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今年4月,市政府成立本市19个部门及17个区(县)政府参加的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有关部门计划通过合理布局不同类型垃圾的物流走向,有效提高本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目前,已确定了老港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和各区(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选址,老港等3个垃圾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

  (二)市级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土地资源利用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市级工业园区土地使用不合规的问题,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市“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优化空间”的目标和发展需要,结合工业园区具体规划、区域产业结构调整计划,正对历史遗留的违规用地情况予以梳理,逐步加以调整、规范。

  2.对部分市级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仍不完善,影响土地利用效益的问题,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从新增工业用地选址、用地绩效评价和出让前置条件落实等方面采取措施。一是采用新增工业用地与产业区块线进行严格比对的方式,确保新增工业用地落在“104产业区块”内。二是拟将土地投入产出情况、土地供应效率等纳入工业用地绩效考核评价范围,并研究制定相关监管措施和奖惩方法。三是进一步加强与产业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产业导入条件的征询内容,进一步明确产业前置条件。

  3.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不严,市级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尚不完善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采取措施。一是市环保局已将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到位的384家企业纳入“未批先建,久拖不验”专项整治工作范围,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快整改。二是青浦、浦东2个区将根据工业园区周边污水厂处理能力、污水管网建设等情况,逐步实现企业污水纳管。

  六、重点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部分以前年度统筹项目节余资金用途不明确的问题,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按分类管理的原则,明确了整改措施。对已经实施完毕项目的节余资金,将统筹安排在下年度项目计划中落实资金用途。对未实施完毕项目的节余资金,要求各责任部门抓紧项目落实,在保障项目进度的基础上,及时做好财务清算工作。

  (二)对部分“交钥匙”项目管理不完善的问题,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已要求相关单位迅速落实整改。一是对部分专业分包工程已施工但分包合同未签订的问题,已完成分包合同补签,并报相关负责监理和代建的单位备案;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分包工程,已由代建方补齐审核意见;对签订的不规范合同,已进行调整。二是监理公司承诺,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将严格按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将人员配置到位,并增派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对编制不规范的监理和施工资料进行全面复查,并及时整改到位;对缺失的部分验收资料,已基本补齐。

  在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委员会的关心和指导下,《上海市审计条例》作为本市第一部地方性审计法规,已于今年9月26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和施行,有利于强化审计工作法制保障,促进本市各级审计机关进一步提高依法审计的能力。为充分发挥该条例的效力,推动全市审计工作,市政府已要求全市各级审计机关以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做好该条例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市政府将继续完善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健全内部管理,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审计中发现的“常见病”、“多发病”等问题,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市审计局将根据市政府的部署,继续加强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工作,督促各预算单位不断加强财务基础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上海市审计局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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