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2年复混肥料、磷肥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2012年第163号公告)

发布日期:2012-10-30    浏览次数:3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012年5月至9月,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了复混肥料、磷肥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抽查主要依据GB 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GB 20413-2006《过磷酸钙》、GB 20412-2006《钙镁磷肥》以及GB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对复混肥料产品的总养分、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氧化钾、水分(掺混肥料测试项目)、粒度以及氯离子(掺混肥料标示含氯、复混肥料和复合肥料标示含氯或高氯时不测此项目)等8个项目;对过磷酸钙产品的有效磷百分率、游离酸、水分以及粒度(颗粒状过磷酸钙)等4个项目;对钙镁磷肥中有效五氧化二磷、水分、细度3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本次共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广东、广西、贵州、甘肃、安徽、宁夏以及新疆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61家企业生产的1394批次复混肥料产品和287家企业生产的299批次磷肥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其中,复混肥料产品合格1222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7.7%;磷肥产品合格282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4.3%。

  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涉及养分含量、氯离子等非养分指标以及包装标识。养分含量指标不合格情况为:复混肥料中有29批次产品总养分不合格,7批次产品有效五氧化二磷不合格,12批次产品氧化钾不合格,23批次产品总氮不合格,1批次产品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不合格;磷肥产品中有4批次产品有效磷不合格。氯离子等非养分指标不合格情况为:复混肥料中有15批次产品氯离子不合格,3批次产品粒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水分(掺混肥料测试项目)不合格;磷肥中有8批次产品水分不合格,1批次产品细度(钙镁磷肥测试项目)不合格。包装标识不合格情况为:有139批次复混肥料和6批次磷肥产品包装标识不合格。

  国家质检总局已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复混肥料、磷肥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2012年复混肥料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2.2012年磷肥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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