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等关于实施卓越医学教育计划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12-21    浏览次数:2

沪教委高〔2012〕85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2012〕7号文)精神,深化上海市医学教育改革,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决定实施上海市卓越医学教育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遵循医学教育规律,立足长远制度建设,着眼当前突出问题,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为核心,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培养适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高水平医学人才,为发挥本市医学教育事业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探索完善“5 3”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一大批高水平临床医师;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医学创新和国际竞争对创新型医学人才的要求,深化长学制临床医学教育改革,培养一批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医学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原则

  以“职业导向、分层实施、形式多样、加强衔接”为实施原则。市教委和市卫生局联合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政策,提出医疗卫生行业人才培养需求;以医生的职业胜任力要求为依据,制定不同层次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标准,指导医学院校分层实施卓越计划。各高校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培养不断追求卓越的高水平临床医学后备人才。加强院校医学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效衔接。

  (二)实施领域

  上海市卓越医学教育计划选择临床医学专业开展改革试点,以“5 3”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主体,进行五年制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效衔接;开展拔尖创新医学人才培养综合改革,推进长学制医学教育改革。

  (三)组织机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联合上海相关医学院校成立卓越医学教育专家组,主要负责卓越医学教育计划的论证,重要措施的调研、决策和咨询,督查各院校卓越计划的实施和进展情况,协商解决重要问题。专家组秘书处设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组长单位),承担专家组的日常工作。各医学院校负责拟定本校卓越医学教育实施方案,具体落实卓越医学教育计划。

  三、建设内容

  (一)教学改革

  更新教育教学观念。确定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医学生医德素养、临床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潜质的培养;改革教学内容。推进医学基础与临床课程的整合,积极开展以学生为中心和自主学习为主要内容的教学方式改革,推行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倡导小班教学,提升学生终身自主学习的能力;完善评价考核方法。建立形成性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促进医教研结合。培养医学生临床诊疗和科研创新的潜质;推动培养过程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医学生的国际视野;强化临床实践教学环节。实现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培养医学生关爱病人、尊重生命的职业操守和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行业联合

  卓越医学教育应适应医疗行业发展和各级医院的需求,尤其要与上海市住院医生规范性培训衔接。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加强联合,开展中医学和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培养,建立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临床教学基地。建立健全临床医学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形成医学院校教育与毕业后教育联动机制。

  (三)国际化培养

  积极推进卓越医学教育计划学生的国际化培养。各有关高校结合学校实际,积极鼓励不同年级、不同阶段学生参加各种类型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推动培养过程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全外语课程,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临床医师。采取多种措施招收外国留学生来华接受医学教育。

  (四)师资队伍

  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医学师资队伍。在师资的遴选、聘任、晋升中,加大教学工作的权重;各高校要建设医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咨询等工作,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临床师资队伍建设,各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应加强和完善对临床教学的激励制度,保证有足够数量和较高水平的教师投入临床教学工作,不断提高临床教学质量。

  四、政策支持和保障

  (一)各有关高校要根据计划的要求,建立定期自评自查制度,加强质量监控,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提高医师培养水平和质量。市教委和市卫生局将定期派专家组对各高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实施成效好的项目给予支持,并对各高校建设的成果和经验进行交流。

  (二)市教委将组织上海市卓越医学教育计划高校共同建设卓越医学教育教师发展联盟,资助各高校建设医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改革医学教师入职标准及职务聘任、考核和培训的相关办法,促进各中心之间优势互补、共享资源。

  (三)市教委和市卫生局鼓励适度扩大五年制临床医学招生规模,对具有开展推免生工作资格的高校,在推荐生名额安排上重点支持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住院医师)的发展。各有关高校要向五年制和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倾斜,优先保证实施卓越医学教育计划所需的优秀生源。

  (四)市教委和市卫生局支持高校按照实施卓越医学教育计划的需求,依托高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完善实践教学条件、健全组织管理体系,严格教学要求,共同建设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强化临床实践教学。

  (五)市教委优先支持卓越医学教育计划学生国际合作交流,包括公派出国留学、进修、实习、交换学生等;优先支持卓越计划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优先支持参与卓越计划高校聘请国外师资授课。奖学金项目优先资助外国学生来华接受参与高校的医学教育;对具备条件的参与高校申请中外合作医学教育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六)各高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卓越医学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保障各项经费落实到位,扎实推进改革工作,保证各项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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