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领遗属补助可同时参保养老险 可到村委会或社区就近办理

发布日期:2012-12-21    浏览次数:2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尔滨市领取遗属生活补助人员可同时参加并享受新农保和城居保待遇。

  根据省人社厅2012年11月15日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遗属生活补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哈尔滨市符合遗属生活补助政策适用范围且符合新农保或城居保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本着自愿原则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其中,未满60周岁人员应当缴纳保费;已满60周岁人员可在待遇核定次月起享受基础养老金。享受遗属生活补助的人群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后,按照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并兼顾现行政策的原则,在符合领取待遇条件时,可同时享受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此群体可在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就近办理参保登记以及领取申请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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