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考核办法》为依据,把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各项年度检查评比结合起来,重点考核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绩效,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示范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局直属事业单位认真履职、创新方法、提高效能,全面提升领导班子建设水平,加快质监事业科学发展。
主要任务是,依据《考核办法》对14个市州局和12个省局直属事业单位进行绩效考核(省局后勤服务中心不列为考核对象,对其负责人的考核结合省局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同时,结合开展以下考核考察工作:
1、依据《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湘质监函〔2011〕148号)、《2012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绩效考核评分细则》(湘质监函〔2012〕194号)对市州局和省特检院进行专项考核;
2、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3、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考核;
4、对各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
5、组织开展2012年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第1项工作按附件4的规定进行;第2、3、4项工作按照《考核办法》和《工作目标和效能建设考核分解表》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同时,按专项考核要求写出考核材料上报有关部门。
二、工作内容和程序
1、组织培训。考核实施前,各处室对相关考核项目进行认真研究,细化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省局安排专门时间,对考核小组成员进行考核内容、方法、程序、标准及注意事项的专项培训。各业务处室对考核人员进行交叉培训。
2、自查自评和准备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各被考核单位认真搞好自查自评(自查自评表请各单位在省局网站www. hn315.gov.cn下载),将自查自评结果上报省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考核小组。收集整理迎考备查资料,按附件2向省局申报加分项目和提供相关材料。
3、衔接。考核小组根据本方案在实施考核前与被考核单位联系衔接,商量确定考核相关具体事宜。
4、大会述职、民主测评。市州局召开局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和县区局、市州局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民主测评会,省局直属事业单位召开全体在岗在编人员参加的民主测评会。在会上,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述职述廉(30分钟以内),班子成员大会述职述廉(时间把握在10分钟以内),其他处级干部书面述职述廉,述职述廉后按照各项检查考核规定进行测评。2012年9月30日以后到岗的人员在原单位按原职务述职测评。
5、听取专题汇报或个别谈话。考核小组根据需要可分组听取被考核单位有关负责人的专项工作汇报,可找被考核单位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个别谈话了解相关情况,根据需要可扩大谈话范围。
6、查阅资料、分项评分。根据自查自评表和提供的各种资料,按《考核办法》规定的项目由考核小组分工负责逐项核实、评分。
7、走访有关部门。考核小组分头走访当地纪委、安监、计生、综治办、政务中心、优化办、食安办等相关部门,听取对被考核单位的反映、评价、建议。
8、调查服务对象。考核小组按附件5《领导班子公认情况评估办法》对区域内“两代表一委员”和服务对象进行调查,听取对被考核单位的反映、评价、建议。
9、省局评价。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附件5《领导班子公认情况评估办法》,征求省局领导及各处室意见,听取对各被考核单位的具体评价。召开省局党组会,审定各单位项目加分申请,确定各单位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
10、统计数据。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和提供的各种工作表格、工作记录统计考核数据。
11、撰写考核报告。各考核小组对所考核单位考核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写出简要考核报告。省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考核小组报告基础上形成总体考核报告,对考核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作出评定等次建议。
三、考核结果的评定及其运用
1、对被考核单位按考核分数评定考核等次。凡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单位评定为绩效考核优秀等次;考核总分在70(含70)—90分(不含90)分之间的单位评定为绩效考核合格等次;考核总分在60(含60)—70(不含70)分的单位评定为绩效考核基本合格等次;考核总分在60(不含60)分以下的单位,评定为绩效考核不合格等次。
2、省局在绩效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中的先进单位进行嘉奖,嘉奖对象按单位分类,根据考核分数高低确定,每类确定一个嘉奖对象。
市州局分为四类:
第一类为长株潭地区3个单位:长沙市局、株洲市局、湘潭市局;
第二类为湘中北地区4个单位:岳阳市局、常德市局、益阳市局、娄底市局;
第三类为湘南地区3个单位:衡阳市局、郴州市局、永州市局;
第四类为湘西地区4个单位:邵阳市局、怀化市局、张家界市局、湘西自治州局。
省局直属事业单位分为3类:
第一类3个单位:省计量院、省质检院、省特检院;
第二类4个单位:省标准化院、省食检院、省纤检局、省局稽查总队;
第三类5个单位:省仪表所、省培训中心、省信息中心、省评审中心、省审查中心。
3、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确定。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优秀等次的评定,由省局根据考核分数按20%比例确定。被考核单位副职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按考核得分在本单位比较评定,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班子成员总数的20%,按比例不足1人的,按1人确定,超过1人的,受嘉奖单位按2人确定,其他单位按1人确定。
其他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按湘质监发[2011]53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工作要求
1、科学高效。各考核小组要科学安排所负责考核单位的考核时间和行进路线,对被考核单位实施考核过程中要合理分配人员和计划时间,紧密衔接各考核环节,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科学预见,力争在规定期限内高标准完成考核工作任务。
2、客观公正。考核小组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考核方案》及相关细则、办法中规定的考核内容、程序、方法、标准认真实施考核和评分,掌握标准要一视同仁,评价要客观公正,考核报告要真实准确。
3、发扬民主。民主测评干部职工实际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90%以上。要充分听取考核单位干部职工、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的意见、评价和建议,考核报告中要客观真实地反映他们的评价。
4、严谨细致。绩效考核内容覆盖被考核单位年度各项工作,考核工作时间紧、环节多、工作量大、要求高,各考核小组及成员要不怕苦不怕麻烦,以对省局和被考核单位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扎实地做好各项考核工作,坚决克服“老好人”思想,防止走过场或简化程序,确保数据准确。
5、严守纪律。被考核单位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不得打听有关考核信息。考核小组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得超标准接受被考核单位的宴请和馈赠的礼物礼金,不得泄露考核机密。一经发现有违纪问题,将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五、时间安排
现场考核时间:2013年1月5日至2013年1月15日。
六、任务分工
省局派出4个考核小组,每组8人,分别由一名局领导带队,各处(室、局)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第一考核小组考核单位:长沙、株洲、湘潭市局和省质检院、省计量院、省特检院;
第二考核小组考核单位:岳阳、常德、益阳、娄底市局和省标准化院、省纤检局、省局稽查总队、省食检院;
第三考核小组考核单位:衡阳、郴州、永州市局和省审查中心、省仪表所、省局培训中心、省局信息中心、省评审中心;
第四考核小组考核单位:邵阳、怀化、张家界市局和湘西自治州局。
省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中“业务工作”内容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考核,科技工作由科技处负责考核,考核时由考核小组组长根据本组人员构成情况调整力量。
省局稽查总队:监督处负责;
省纤检局:监督处、认证处负责;
省质检院:监督处、食监处、认证处负责;
省标准化院:标准化处负责;
省计量院:计量处、认证处负责;
省食检所:食监处、认证处负责;
省特检院:特设局、认证负责;
省局信息中心:标准化处负责;
省评审中心:认证处负责;
省仪表所、省局培训中心:由考核小组组长指定人员负责。
附件:
1.考核小组分组名单.doc
2.系统绩效考核加分实施细则.doc
3.领导班子副职分管工作目标考核细则.doc
4.特种设备安全绩效考核同系统绩效考核衔接办法.doc
5.领导班子公认情况评估办法.doc
6.2012年被考核单位考核准备工作任务一览表.doc
7.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doc
8.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