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市人社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参保人员退休申报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后,凡弄虚作假,私刻公章、伪造职工档案的,审批部门对伪造档案材料予以扣留,停办该单位退休审批事项。
人社部门介绍,2010年全省企业参保人员退休申报审批工作程序调整后,哈尔滨市按照省有关规定相继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健全退休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退休审批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从近一时期执行情况看,退休申报审批工作还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申报审核把关不严、职工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尤其是在部分申报的档案材料中还发现了涂改年龄、工种、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养老保险政策,损害了审批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根据通知要求,凡申报的档案材料未按类别整理装订或交由个人申报,市人社局一律不予审批;凡蓄意更改参保人档案的,立即停止其退休申报审批,待档案恢复原状后,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持档案更改和恢复原状情况说明及再次申请退休的报告重新申报审批。对蓄意更改档案的当事人,有关部门应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岗位,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凡弄虚作假,私刻公章、伪造职工档案的,审批部门对伪造档案材料予以扣留,停办该单位退休审批事项。对弄虚作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经办人及领导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