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沋河污染等7起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1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监管单位对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摘牌的申请,通过现场核查,并按照《陕西省环境保护违法问题省级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省厅研究,决定对符合摘牌条件的沋河污染等7起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予以摘牌(见附件1)。省厅将向金融、商务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及时消除已摘牌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请各地加大督察力度,巩固整治成效,严防污染反弹,确保整治效果的持续性。

  2008年迄今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尚有18起,希望相关市进一步予以重视,采取更加得力的举措,约谈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认真分析原因,切实制定整改工作计划。由责任单位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并附整改工作计划表,于2013年1月15日前报省厅。省厅将对未摘牌的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重点进行督办。

  对责任单位工作不力,造成整改贻误的,省厅将予以追责。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执法局    赵志勇

  电话(传真):029-85429254(5)

  附件:1.予以摘牌的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表

      2.未摘牌的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表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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