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855号)要求,为做好“十三五”期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请你们抓紧研究制定各市“十三五”期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淘汰标准
(一)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纯凝机组,包括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煤电机组和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的纯凝煤电机组;
(二)改造后供电煤耗仍达不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费限额》(GB1258-2013)规定的机组(不含超(超)临界机组);
(三)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我省环保要求且不实施环保改造的煤电机组,特别是单机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
二、有关要求
请按照以上淘汰标准,抓紧对你市煤电机组进行认真梳理,在确保供电、供热安全并与有关企业沟通一致后,研究提出“十三五”期间煤电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按照附件2要求填报拟淘汰机组信息,同时按照附件3要求填报你市纯凝燃煤机组(已实施供热改造的机组不用填报)有关信息,务于5月6日前正式文件报送我委。
联系人:梁 琳
联系电话:0311-88600513(传真)
电子信箱:hbnydl@163.com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2.“十三五”______市煤电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
3.______市在役纯凝机组情况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
冀发改能源【2016】518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