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根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文件,昆明市被列为全国首批13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之一。昆明市积极把握国家组织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示范运营的机遇,采取了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系列措施,制定了《昆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昆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试点工作在昆明顺利进行。
目前昆明市已完成510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任务,至2012年年底仍将完成490辆并最终形成1000辆的节能与新能源示范运行规模。昆明市目前共有16个整车生产厂家的18个品牌的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示范运行,是25个示范推广试点城市中唯一具有高原特点的示范城市,具有车辆品牌多、技术路线多(并联、混联、增程式、纯电动)等特点,通过开展大量的示范运行考核和数据采集,初步获取了车辆、动力系统、电机、电池、能量利用等影响因素和规律的试验数据积累,发挥了一个高原条件试验场的作用,为进一步提升示范运行绩效和产业技术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市承担的国家863计划“高原地区新能源汽车运行考核及适配技术研究”项目顺利通过国家验收,为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昆明的高原特色和开放模式,得到了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工信委等四部委的高度肯定,为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做出了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