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加工贸易稳步发展,成为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主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推动力量。加工贸易使我国快速融入全球产业链,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中国籍此更好地利用了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走出了全球化背景下工业化的新道路。加工贸易为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成功实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促进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就业、密切与港澳台经贸关系、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一)贸易总量快速增长。加工贸易总量从2002年的3022亿美元增加到2011年的13052亿美元,增加了3.3倍,年均增幅达17.7%。
(二)产品结构不断改善。机电产品在加工贸易中的占比从2002年的64.7%提高到2011年的78.1%,高新技术产品占比从27.1%提高到50.5%。电子信息、精密机械、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制造业已成为加工贸易的主要产业。
(三)产业链条不断延伸。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从过去的简单加工向深加工配套深化,按照单位出口拉动计算,加工贸易国内配套增值率从2002年的32.1%提高到今年前三季度的44.2%。广东省七成加工贸易企业有深加工结转业务。企业产品平均结转2-5次后再出口,带动国内配套产业产值超过5400亿元。
(四)生产模式进一步优化。由单纯的代加工向代设计和代加工一体化转换,广东省加工贸易企业代设计和自有品牌混合生产出口比例已超过50%。
(五)经营主体由单一向多元转变。今年前三季度民营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增幅高出全国加工贸易25.2个百分点,在全国加工贸易中的比重也从2002年的3.3%已上升到11.9%。东莞市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民营企业由2002年的数十家发展至今近千家。
(六)区域布局更加合理。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稳推进,今年1-8月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增幅高出全国加工贸易57.2个百分点,占比从2002年的2.3%提升到今年前8个月的8.8%。
(七)“两高一资”有效抑制。高污染、高耗能及消耗国内资源产业的加工贸易业务已经停止,加工贸易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如苏州市加工贸易企业污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等排放达标率均为100%,优于全市工业企业平均环保达标率5~10个百分点。
二、积极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战略任务,提出要“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力吸引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及“十二五”规划又多次明确这一战略任务。
近年来,商务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精神,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动东部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
(一)调整禁止类目录。2005年以来,商务部先后7次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总计1803个产品列入目录,加工贸易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暂停保证金台账“实转”。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暂停从事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企业保证金台账“实转”,同时大幅缩减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有力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三)培育认定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2007年起,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培育认定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至今已培育认定了三批共44个重点承接地,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促进承接地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开展转型升级示范试点。2010年以来,商务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先后在江苏苏州和广东东莞开展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并确定58家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开展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三部门联合下发了推进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文件。
(五)出台转型升级指导意见。2010年底,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研究出台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推动转型升级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及相关政策,这是“十二五”时期指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未来加工贸易的发展起到重要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