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厅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2-12-24    浏览次数: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宣传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省科技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科技厅各类新闻宣传活动。

第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以提高行政工作和政务信息透明度,加强部门自身建设和主动引导社会舆论为目的,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导向性。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围绕中心。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大局,有效利用新闻媒体和多种宣传手段,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报道;

(三)坚持反映民意。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开展有说服力的宣传引导;

(四)坚持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宣传的规定,自觉接受国家科技部和省委、省政府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积极营造有利于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舆论环境。

第二章 主要任务和形式

第四条 省科技厅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各界介绍全省科技工作的思路、举措、进展和经验,增进社会公众对全省科技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二)宣传重要政策规定、科技计划和审核批准的重大项目,以及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科技计划的实施情况、重大项目的建设情况等;

(三)及时报道省科技厅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情况 ;

(四)适时适度地披露全省科技工作情况,及时、准确、客观地介绍相关情况及研发取得的重要进展;

(五)针对社会关注的涉及省科技厅职能职责的重大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阐明主张或意见,澄清事实,引导视听;

(六)宣传依法行政、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机关建设、勤政廉政等方面所做的工作,为全省科技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七)发布其它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的政务信息。

第五条 根据新闻宣传的目的、内容和要求,灵活运用不同的新闻发布方式。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厅领导或厅新闻发言人以省科技厅名义发布重要新闻;

(二)厅领导或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三)编印科技发展年度报告、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等宣传书刊,举办图片展览,以省科技厅或领导个人名义发表署名文章;

(四)邀请新闻单位参加有关会议,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件或有关声像资料;

(五)遇有重大情况,组织召开记者通气会或背景吹风会,组织记者深入基层或重大活动现场进行采访报道;

(六)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

(七)根据省政府新闻宣传、外事管理等部门的要求,向境外媒体提供新闻素材。

第三章 新闻发布

第六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通知精神(国办发〔2006〕19号和甘政办发〔2006〕84号),凡涉及我厅职责范围的关系全省科技工作的重大事项,需要向社会公告时,应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的召开,经厅主要领导批准,并报省政府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除特殊安排外,新闻发布会向所有具有采访资格的新闻记者开放,包括持有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记者证件、具有采访资格的港澳台地区新闻机构记者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来访的境外新闻机构记者。

第八条 涉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政策法规、经济统计信息和涉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改革措施,以及突发性事件、重大事件、灾害情况的对外发布口径,须报请省政府审定。

第九条 省科技厅主要领导为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要新闻;分管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在主要领导的委托下,负责发布相关新闻。有关处室和单位为新闻发言人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省科技厅新闻宣传工作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各处室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第十一条 职责分工

(一)新闻记者采访,须持单位介绍信和记者证到办公室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办公室根据采访内容通知相关处室接待,重大事项须报厅领导批准;

(二)采访和宣传内容涉及一个处室,由业务主管处室负责接待和宣传内容的把关;

(三)采访和宣传内容涉及综合性方面的,且涉及两个以上处室,由办公室协调相关处室接待,并负责宣传内容的把关;

(四)采访和宣传内容涉及综合性法律法规方面,且涉及两个以上处(室)的,由政策法规处按办公室通知要求协调相关处(室)、单位接待,并负责宣传内容的把关。

第十二条 各处(室)要做好舆情收集、分析工作,通过跟踪、收集、分析新闻媒体对我厅工作的相关报道,及时研究对策,做出相应反应。及时核查涉及省科技厅系统的重要舆情信息,并拟定新闻宣传口径,确保发布新闻的准确性和权威性。针对社会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失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

第十三条 各处(室)新闻宣传主要职责是:

(一)密切关注本处(室)业务范围内的政策取向、行业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根据需要,推荐新闻宣传的选题、内容、范围和形式;

(二)按照省科技厅新闻宣传工作的统一安排,撰写有关专题新闻稿件,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答复媒体记者问询,提供相关新闻素材,开展专题新闻报道;

(三)对涉及本处(室)职责范围的重要舆情和新闻信息及时进行核实。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的管理,并与各有关处室按照规定组织编发政务信息和科技信息,做好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更新和不断充实网站内容。

第十五条 新闻宣传工作应遵守以下程序:

(一)省科技厅重要活动需新闻媒体报道时,由主办处室确定宣传主题,起草新闻宣传通稿,报请厅分管领导审定;

(二)向境外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或接受境外新闻媒体采访,由办公室报请厅主要领导审定后,报省政府办公厅或省委宣传部批准,进行发布或接受采访;

(三)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省科技厅及处室名义提供新闻稿件、发布新闻和接受新闻媒体记者采访(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电话采访);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介绍情况、提供资料和接受采访时,注意内外有别,严守工作纪律。尚未讨论确定和形成正式文件的事项以及不宜对外公开发布的事项,不得对外提供和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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