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2-12-24    浏览次数:4

为使我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承办范围

由省政府交办我厅的建议、提案,具体包括:

(一)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议期间向省政府提出的书面建议和提案;

(二)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在视察和考察后对省政府提出的书面建议和提案;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和省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对省政府提出的建议和提案;

(四)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与省政府负责同志在座谈、对话中提出的建议和提案;

(五)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以来信、来访或其他形式对省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提案。

二、办理程序

(一)分理、交办。厅办公室接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后,进行登记、分理,落实承办处室,召开办公会进行交办。

(二)二次分理。各处(室)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后,登记、分理,落实承办人。如有不属本处室业务范围的,应在收文后1周内退回厅办公室,并写明原因和意见,以便另行交办。各处室不得自行横传或积压延误。承办数量在5件以上的处室,在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周后,提出现场办理计划,经分管厅长签字后报厅办公室。

(三)办理行文。承办人在办理中,对建议人和提案人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按照规范格式行文,办文程序按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四)分发。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结果,在主送建议人或提案人(附征询意见表)每位1份的同时,应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份、省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或省政协提案委员会1份、代表或委员所在地人民政府1份,人大或政协1份,归档1份。

(五)总结。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完后要进行总结,积极配合厅办公室做好优秀政协提案的评选工作。

三、办理要求

(一)办复原则。对建议、提案的答复内容要实事求是,符合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对所提问题和要求,逐条答复,不说大话、空话、套话;对所提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也要说明情况,解释清楚;答复函件要严格履行公文处理程序,做到答复意见全面、准确,格式、文字严谨规范。

(二)主办和会办。凡属我厅承办的建议或提案,厅内各有关处室要相互配合,主动协商做好办理工作。凡建议或提案涉及其他单位的,主办处室要积极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对由我厅会同办理的建议或提案,各有关处室要积极配合。

(三)复文分类。人大建议的办理结果分为A、B、C、D四类: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标“A”;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B”;3.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要以后解决的标“C”;4.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标“D”。政协提案的办理结果分为A、B、C三类:1.所提问题和建议已经解决和采纳的标“A”;2.所提问题和建议列入计划准备解决和采纳的标“B”;3.所提问题和建议留作参考的标“C”。

(四)办理截止时间。为保证我厅按时完成办理工作,“两会”期间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务必在当年5月底前完成60%以上的办理任务。人大建议一般在7月30日前办复(包括答复件的寄送);政协提案一般在9月30日前办复(包括答复件的寄送)。“两会”以后陆续收到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办复。确保按期办结率和答复规范率达到100%,力争达到代表委员满意或基本满意。

(五)创新办理形式。建议、提案办理除了正式行文答复以外,要积极探索创新办理形式,加大现场办理力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深入基层实地调研,与代表、委员直接见面座谈,以提高办理质量。探索建立建议、提案网上登记、网上交办、网上办理、网上答复的工作新机制。

附件:答复格式

甘 肃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A(B、C、D)

甘科提〔××〕××号

对省×届人大×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代工委,××市州人大,××市州

政府。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年×月×日印

甘 肃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A(B、C)

甘科提〔××〕××号

对省政协×届×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市州政府,××市州

政协。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年×月×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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