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检查验收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的通知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局:
根据《甘肃省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关于甘肃省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甘政函[2006]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总结农村信息网络工程一期建设及运行情况,确保工程二期的顺利开展,我厅决定对2008、2009及2010年度甘肃省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是,2008、2009年新建实施甘肃省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的40个县(区)及2008、2009、2010年续建的59个县(区)(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一)组织保障情况。检查领导是否重视,机构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县级信息中心人员是否配备到位,县级各部门、各成员单位是否能协作配合,共同开展工作,是否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县级网站及《信息导报》内容是否有专业人员审核。
(二)工程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工程配备设备是否专用,配套经费是否落实,县级网站建设导报下载栏目开发是否完成,县级信息中心是否按时上传《信息导报》(每月2期),村级信息点是否及时下载发放《信息导报》,并检查工程的运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要求。
(三)全面了解农民的信息需求,掌握农民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和方式,总结各地在农业信息服务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
三、验收方式
此次验收工作主要由市(州)农牧部门具体承担,省厅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和复核。
(一)验收组听取各县(区)相关部门对网络工程建设及运行情况的汇报。
(二)验收组实地检查各县级信息采集发布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抽查村级信息点,随机走访部分农户。
(三)验收组认真填写《甘肃省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验收表》,客观公正的形成验收意见。
(四)我厅将于适当时间,根据市(州)验收结果对部分县(区)进行抽查复核。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农牧部门联合工程实施县(区)单位组成验收组,对本市(州)验收范围内的县(区)逐个进行检查验收。
(二)验收组原则上由市(州)农牧部门安排3名以上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联合工程实施县(区)2名以上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原则上验收组成员不应少于5人。
(三)验收时间:2013年1月31日前。
(四)验收结束后,请将《甘肃省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验收表》报省农业信息中心。该表将作为工程二期申报的依据之一。《甘肃省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验收表》请从“甘肃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目中下载。
联 系 人:林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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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08—2010年度网络工程建设县(区)名单 .doc
附件2: 甘肃省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验收表 .doc
甘肃省农牧厅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