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厅党组成员的集体领导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和领导科学发展能力,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l、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密结合甘肃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着力推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生态绿色持续发展,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而努力奋斗。
2、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厅党组集体领导和党组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厅党组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凡涉及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厅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厅党组成员应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有效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3、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重大决策广泛征求意见,真正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使党组的各项决策符合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甘肃实际。
二、决策范围与任务
厅党组会议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本厅党务、政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研究,并作出决定或决议。
1、研究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
2、研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研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研究决定厅领导工作分工、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设置及编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等重要事项;
4、研究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研究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重要问题,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6、审定科技经费的分配方案及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的安排。
7、研究其他需厅党组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程序
1、党组会议成员由厅党组成员组成。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紧急事项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2、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的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建议,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的党组会议,原则上不审议重大议题。
3、涉及重大事项的会议议题,在会前应当在党组成员内充分交换意见。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严格按程序办理,不得临时动议。
4、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讨论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提出。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其亲属时,应当回避。
5、党组会议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确定。
6、会议材料由分管党组成员(分管负责同志)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在会前准备,并按主管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党组成员(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党组书记审定的程序提交。
7、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会议有关材料在议题讨论前分发。
8、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先由主办处室汇报,分管领导作简要说明,在各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党组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意见,提请会议表决。
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讨论任用干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会议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的党组成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9、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未经允许,不得将要求留在会场的讨论材料带出会场。
10、党组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党组会议纪要应分送各党组成员,厅长、副厅长、巡视员、副巡视员以及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属单位。
11、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及形成的文稿及时归档。
四、议事决策实施
1、党组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由党组成员(分管负责同志)和责任处室(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督办和落实。重大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向党组书记和党组会议汇报。
2、党组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者,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对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3、党组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执行中不得变更,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提请党组会议复议研究决定。
4、每半年对党组会议纪要决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在次年一月份召开的党组会议上,对上一年度全年党组会议纪要决定决议事项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对本年度党组工作提出安排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