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把保过冬住房、保御寒衣被、保冬春口粮和过冬生活必需物资应急储备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确保所有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确保不漏一户一人。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困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的责任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着眼于可能出现的极端严寒天气,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对辖区内困难群众的安全温暖过冬工作抓紧作出具体安排,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民政、交通、财政、住建、粮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要保障困难群众的过冬住房,确保御寒衣被发放到人,冬春口粮满足需求,过冬资金足额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力推进
(一)扎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深入细致地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地要结合受灾程度和财力状况,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统筹安排,加快款物拨付进度,要确保第一批冬令救助款物在2012年12月底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优先做好受灾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确保有限的救灾资金用在最需要救助的受灾群众身上。要采取有效措施对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各种生活无着落人员积极施救,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确保其安全过冬。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或慰问物资形式发放,不得滞拨、滞留、挪用救灾资金。
(二)全力推进因灾倒损住房重建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快进度,争取在年底前完成重建任务。要引导倒房群众从实际出发,根据家庭经济状况重建经济实用、造价适中的住房,防止发生因建房致贫、返贫的现象。要结合新农村建设、避灾搬迁、危房改造等项目的实施,积极开展税费减免和政策优惠,千方百计帮助建房群众减轻负担。
对于年内确因特殊原因经批准不能完成重建任务的,要提早安排部署,通过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多种渠道,妥善解决倒损房群众临时住所困难,确保安全温暖过冬。
(三)认真抓好物资储备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御寒物资需求的实际情况,按照自筹为主、上级援助为辅的原则,落实过冬物资筹措计划。在严冬来临之前,要通过政府采购和协议储备的办法,迅速补充和储备足够数量的过冬救灾物资。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够及时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需求。
(四)积极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各地要认真落实低保资金和五保供养资金,力争在2013年春节前将第一季度的资金提前发放到位,坚决杜绝低保资金预算列而不支、列而少支的现象,确保低保金五保供养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各地要切实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迅速落实好城乡低保资金,从2013年起,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0元。
(五)认真做好元旦春节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元旦春节期间深入基层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工作,要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做好领导走访慰问困难群众的工作方案,组织好走访慰问、帮扶活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把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送进千家万户。
三、强化检查,狠抓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漏一户一人。对因工作不作为、不落实、不到位,造成人员冻死、饿死等问题发生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