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商办流通函[2012]1117号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商贸流通行业典型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824号)下发以来,各地按照要求开展了大量基础工作,目前典型企业名录报送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下一步将开展统计数据试报工作。为确保2012年商贸流通业统计数据报送任务如期保质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确定典型企业名录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在保证质量前提下,于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典型企业名录审核、确认,并将确定后的典型企业名录报我部(流通发展司)备案。
二、开展数据试报
从2012年11月1日起启动数据试报工作。商贸流通行业统计信息平台已投入试运行(登录网址:http://smtj.mofcom.gov.cn),登录用户名、密码将在商贸统计工作群里公布(QQ群号:261653569),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登录使用。对完善统计信息平台的建议请于11月5日前反馈我部(流通发展司)。
纳入名录库的典型企业数据请于11月20日前上报,各地商贸流通28个行业和商贸流通业汇总数据以及简明分析请于12月5日前报送。
联系人:胡迪 章斌
电话:010-85093758 85093746
传真:010-85093762
邮箱:ltliutong@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