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重庆市人社局传来消息,即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将扩大,即除本人之外,家属、朋友等只需征得本人同意,也可使用账户资金。此举将为全市480多万名参保职工提供方便。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一方面将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此前全市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有1/3为“死钱”,长时间未动用;另一方面,还能切实减轻参保病人的家庭负担,比如父母的个人账户资金给读书的孩子使用,子女的个人账户资金给年迈的父母使用等等,“从而减少患者的费用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他人的账户资金,仅能支付药店买药、门诊医疗费,以及住院医疗费中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涉及住院报销的项目,还是只能由本人使用。”
另外,虽然该政策规定“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需向定点服务机构提供本人和被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同时交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备查”,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基层定点机构极可能落实不到位,出现“认卡不认人”的情况。该负责人提醒,参保职工最好设置新密码,一旦失卡,马上挂失,“以免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