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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21批)公示

发布日期:2012-11-12    浏览次数:2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有关规定,现对通过技术审查、拟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21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10-62079577,传真:010-82011829,电子邮箱: atestsc@rioh.cn。

  附件: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公示第21批)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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