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范围

发布日期:2012-12-24    浏览次数:4

  一、服务项目类

  1、 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2、 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 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 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 各种健康体检。4、 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 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2、 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 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 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 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 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3、 近视眼矫形术。4、 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 各种不育(孕)症、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性功能障碍和性病的诊疗项目。2、 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