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获悉,《甘肃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2012—201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全省实施。《计划》明确,到2016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在2011年的基础上实现翻番,达到30000元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
力争每年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以上
《计划》提出,2012年至2016年,我省将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着力稳定就业岗位,力争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面落实税收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每年新增公益性岗位就业2.5万人。
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对符合享受就业资金补贴政策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实行应补尽补。逐步提高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和见习补贴等各项补贴标准,增加劳动者特别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工资性收入。实施全民创业行动,力争2012年至2016年,全省新增创业实体12万个,建成省级创业示范园区13个、省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11个,对新创办经济实体的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创业资金补贴和经营场地补贴,每年新增小额担保贷款40亿元以上,其中扶持小微型企业贷款12亿元以上。
基本医保补助标准每人每年360元以上
《计划》明确,我省将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标准,确保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长速度不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到2016年,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5%以上。同时,将建立工伤保险伤残待遇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步调整机制和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有效保障城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最低工资标准年增幅不低于15%
《计划》确定,我省将努力提高企业职工收入。逐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2012年的基础上,每年增幅不低于15%。建立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制度,每年定期公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即预警线、基准线、下线),对生产经营较好、经济效益大幅增长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应不超过企业工资增长预警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应不低于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生产经营有困难,但仍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工资增长下线。
此外,将着力构建和完善工资分配共决、工资正常增长、工资分配监督3个机制。稳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继续完善机关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职称聘评等制度,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提高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和标准,扩大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
居民年人均经营性收入增至2560元
《计划》提出,我省将增加经营性收入。放宽创业主体准入条件,降低创业准入门槛,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支持鼓励有投资、创业意愿的城镇居民创办企业。到2016年,全省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从2011年人均914.3元增加到2560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5.6%增加到8%以上。同时,增加财产性收入。拓宽社会投资渠道,鼓励居民进行投资活动,获得投资回报。加大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力度,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利和财富增值权利。进一步明晰产权,使居民的财产能以抵押、转让、出售、出租等方式广泛交易流动。到2016年,全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从2011年人均161.66元增加到640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1%提高到2%。(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