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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新会港口岸江门市宜大化工储运有限公司化工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江门市人民政府:
江府报〔2012〕74号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 号)规定,经省口岸办组织有关口岸单位验收,同意江门市宜大化工储运有限公司化工码头作为新会港口岸新建码头对外开放。有关手续,请按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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