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5    浏览次数:3

  江西省商务厅 财政厅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我省家电下乡政策自2009年2月实施以来在带动工业生产、拉动消费、便农惠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2]862号)要求和《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2013年1月31日我省家电下乡政策将全部执行到期。为做好后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1月31日,江西省家电下乡政策如期结束。

  二、自2013年2月1日起,江西省享受家电下乡政策补贴的对象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三、2013年3月10日零时起,中标区域为江西省的家电下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江西省所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在信息系统中的功能权限将全部停止。2013年5月1日零时起,江西省财政部门在信息系统中的审核兑付功能将关闭。

  四、江西省家电下乡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合理安排好生产进度和家电下乡产品发货进度,正确合规使用产品标识卡。

  五、江西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要妥善安排好有关后续工作,并对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违反家电下乡政策的有关行为继续负连带责任。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家电下乡到期政策的宣传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互相协作,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途径做好家电下乡到期停止执行的政策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和备案销售网点及时准确了解政策规定,把国家惠农政策办好办实,让农民群众满意。

  2、做好下乡产品补贴的审核兑付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在加强宣传的同时,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及时审核兑付在政策实施期内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资金(以产品销售发票和标识卡为准),既要确保资金安全,又要做到应补尽补。

  3、做好政策到期前后的监管核查工作。政策到期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强对家电下乡生产企业标识卡使用情况和本地区所属备案销售网点的监管。政策到期后,要督促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立即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撤掉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材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不得再以家电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宣传。政策结束后,未销售完的家电下乡产品,可以作为普通商品继续销售。2013年2月20日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完成对本地区原备案销售网点家电下乡标识清理情况的全面核查。

  4、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工作务必做到认真组织,层层把关,并与关闭后的信息系统数据吻合。各设区市财政局要认真填写《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清算表》。清算报告于2013年5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5、做好政策到期前后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各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宣传、农业、环保、供销、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继续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有关家电产品的售后服务、产品质量以及市场秩序等后续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合法利益。

  6、在政策实施期内,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协同推进,继续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在政策执行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如有缺口,设区市财政部门应先行垫付,既要保障补贴兑付需求,又要确保家电下乡政策的顺利实施与收尾。

  财政厅   商务厅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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