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重庆市第五批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3    浏览次数:1
渝知发〔2015〕78号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工商(分)局、文广新局,有关园区管委会:
按照《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版权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科委发〔2011〕13号)有关规定,市知识产权局与市科委、市工商局、市文化委(市版权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于2015年10月9日对申报园区进行了评审,现确定重庆永川凤凰湖工业园区、重庆铜梁工业园区、重庆陶家都市工业园、重庆梁平工业园区、重庆垫江工业园区为第五批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请上述园区管委会将正式印发的试点工作方案于2015年10月31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知识产权局联系。
希望试点园区加强领导,增加投入,落实专人,扎实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园区招商引资环境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10月10日

      

  (联系人:张杨媚;联系电话:6753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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