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商贸〔2012〕91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总工会:
按照四川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家政服务培训项目的通知》(川商商贸〔2012〕81号)和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家政服务培训承办企业(机构)的通知》(川商商贸〔2012〕70号)的要求,经企业(机构)申请,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工会初审并推荐,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地推荐的拟承办2012年家政服务培训项目的企业(机构)进行了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现确定成都职大培训中心等62家企业(机构)为2012年家政服务培训项目承办企业(机构)(见附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总工会要根据当地实际,将下达的培训任务分解到承办企业(机构),并加强对承办企业(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各地培训任务分解情况请于2012年12月底前联合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并于2013年3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
特此通知。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总工会
2012年12月20日
(联系人: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许剑波 83233520
省财政厅外事外债处 晏 阳 86715776
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王俊兵 86128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