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双流机场电动车服务收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12-25    浏览次数:3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候机楼内电动车收费的请示》(蓉机场股份〔2012〕17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批复如下:

  一、新航楼的建成营行,你机场为了更好地便捷服务于旅客,在候机楼为旅客提供了运送服务电动车辆,其车辆服务应本着“旅客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适当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二、服务收费标准为10元/人.次,包车每车次40元。

  三、老弱病残孕提供免费服务。为了保障旅客交通服务,电动车服务时间应从每天的第一次航班起飞到最后一班航班停飞为止。

  四、以上批文从2012年12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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